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钻井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钻井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钻井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Y24-XA412-FW1234(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服务”、“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4年产能建设钻井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二次)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针对第一采气厂气田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陕西、内蒙区域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岩屑、压滤液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转移及集中合规处置,处置过程严格执行属地生态环境局及油田公司钻井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属地政府有关钻井废弃物防治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一采气厂相关规定,所有废弃物转运车辆必须严格纳入GPS监控系统,保证拉运全过程可控。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求服务商数量:3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本次招标仅针对第三标段、第六标段。
第三标段(标段编号:ZY24-XA412-FW1234-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延安区域钻井泥浆不落地及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钻井泥浆、岩屑),预算金额为370万元,需2家服务商。工作量分配:第一名(55%)、第二名(45%)。
第六标段(标段编号:ZY24-XA412-FW1234-6):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延安区域钻井泥浆不落地及废弃物拉运处置服务项目(压滤液),预算金额为60万元,需1家服务商。
本次招标具体工作量无法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具体工作量。
投标人可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服务内容相同的标段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即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为同一类型,第四标段至第六标段为同一类型),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中标标段按标段序号顺序确定,若同一投标人在服务内容相同的前序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服务内容相同的后序标段的评审。
实际拉运处置过程中,由甲方结合排名先后及其他因素进行工作量安排,如乙方履行服务期间出现重大安全环保事件及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降低或取消工作量。
2.3服务期限:自合同日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自有的集中处理厂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或批复,且须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3.3 运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物运输。
3.4车辆要求:
第三标段:应至少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5台,其中自卸卡车不少于4台,罐车不少于1台;
第六标段:应至少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5台,其中罐车不少于4台,自卸卡车不少于1台。
3.5跨省转运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非所投标段境内集中处理厂的投标人须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或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移出地和接受地同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2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 语音导航转电子招标平台);
②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地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 投标人在缴费平台和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仅登录账号一致,首次登录缴费平台需要投标人通过手机验证码登录,登录后设置密码,详见《投标商用户操作手册》。如有问题,致电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潜在投标人可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支付投标文件费后,在商城个人中心进入订单列表,点击已缴纳的投标文件费订单,点击订单详情,可以自行下载电子版普通发票。
4.5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需要使用U-key完成投标工作,所有首次参与中国石油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下载方法如下:
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https://www.cnpcbidding.com“通知公告栏目”的“操作指南”中“电子招投标平台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即可下载“Ukey办理通知公告及操作手册.zip”。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2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截止时间未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保证保险或电汇或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咨询招标机构联系人;对系统操作有疑问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
联 系 人:许均
联系电话:029-********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路口天朗经开中心二层
联 系 人:野宁 游涛
联系电话:029-********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机构: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2024年06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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