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强清362号受理强清清算、指定清算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2024沪03强清362号受理强清清算、指定清算组及债权申报公告

公告

(2024)沪03强清362号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海金港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1301室;联系人:方凌云;联系电话:135*****451)申报债权。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移交财产。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或股东应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账册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义务人将对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华晶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上海

标签: 申报 清算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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