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渝中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渝中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最低评标价法)
——重庆市人民医院渝中院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要求,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23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采购计划立项,拟通过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的方式,确定服务商。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1、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9万元。
(1)上述最高限价,为本项目的最高合同履行金额(如招标人部分电梯出现更换或装修等原因停运,涉及到中标人维保合同内的电梯,中标人须予以暂停维保服务,最终结算总价按照实际完成电梯维保的数量及期限据实结算)。
(2)特别说明: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8.9万元,超出预算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超预算付款)。
2、分项明细表
三院院区10台电梯及中山院区5台电梯维保服务费 | ||||||
序号 | 品牌 | 电梯位置 | 所在院区 | 服务期限(月) | 月服务费 最高限价 (元/台) | 小计最高限价(元) |
1 | 重庆日洋 | 老门诊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2 | 重庆日洋 | 老门诊2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3 | 天津利通 | 外科楼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4 | 天津利通 | 外科楼2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5 | 重庆伊斯顿 | 内科楼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6 | 天津利通 | 老年病科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7 | 重庆富士 | 老干中心2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8 | 北京世纪润龙 | 供应室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9 | 北京世纪润龙 | 供应室2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10 | 康利 | 直线加速器1 | 三院院区 | 36 | 350.00 | *****.00 |
11 | 通用 | 中山门诊 | 中山院区 | 36 | 350.00 | *****.00 |
12 | 康利 | 中山行政楼 | 中山院区 | 36 | 350.00 | *****.00 |
13 | 奥的斯 | 住院部1# | 中山院区 | 36 | 350.00 | *****.00 |
14 | 奥的斯 | 住院部2# | 中山院区 | 36 | 350.00 | *****.00 |
15 | 奥的斯 | 住院部3# | 中山院区 | 36 | 350.00 | *****.00 |
共计(元) |
(三)合同期限
3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资格条件在投标文件里以书面承诺的方式提供佐证,未提供者废标)
2、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7日9时至2024年7月3日16时(逾期失效)。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4年6月27日9时至2024年7月3日16时,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6时),在招标人两江新院医学装备处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前,务必先将报名信息表同时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qq.com%EF%BC%8CCGHYB@cghhospital.org%E3%80%82" data_ue_src="mailto:**********@qq.com%EF%BC%8CCGHYB@cghhospital.org%E3%80%82">**********@qq.com、CGHYB@cghhospital.org。
报名信息表 | ||||
项目名称 | ||||
报名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投标文件1正1副,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新院。
(八)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确定开标定标会议时间后,邀请各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开标、评标及定标。
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①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②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③“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④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确定中标人并在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九)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项目(最低评标价法)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喻老师;联系方式:133*****291。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1、日常维保服务: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2、应急维修服务:对故障电梯进行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二)服务要求及标准
1、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要求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备查。
(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2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3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链接无松动,弹性原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4)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年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除符合A3半年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表A-4的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内容 | 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2、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以及液压电梯、杂物电梯的相关规定。
(三)中标人须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间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单件200元(含)以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单件200元(含)以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见下表:
单件200元(含)以内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型号 | |
1 | 转换开关 | ZB2—BD37C | |
2 | 转换开关 | ZB2—BZ103C | |
3 | 急停开关 | LAY3—11ZS | |
4 | 船型开关 | ||
5 | 钮子开关 | KNX—223 | |
6 | 钮子开关 | KND—*****A | |
7 | 安全钳开关 | ||
8 | 蜂鸣器 | DC24V | |
9 | 轿顶上下行按钮 | ZB2—BW33(34)C | |
10 | 轿顶上下行按钮 | ZB2—BZ101C | |
11 | 三角锁 | ||
12 | 三角钥匙 | ||
13 | 门滑块 | ||
14 | 对重靴衬 | ||
15 | 轿厢靴衬 | ||
16 | 油杯 | ||
17 | 油杯毛毡 | ||
18 | 偏心轮 | ||
19 | 厅门传动钢丝绳φ3 | ||
20 | 自动门锁胶轮 | ||
21 | 自动门锁动触点 | ||
22 | 自动门锁静触点 | ||
23 | 阻容 | 150Ω+0.47μ F | |
24 | 桥堆 | 35A | |
25 | 辅助触点 | LA1—DN11C | |
26 | 辅助触点 | LA1—DN22C | |
27 | 空气开关 | 1P/6A | |
28 | 空气开关 | 1P/16A | |
29 | 各型小轴承 | ||
30 | 辅材(棉纱、油漆刷、清机油等) | ||
31 | 外呼按钮 | ||
32 | 轿内按钮 | ||
33 | 吊门轮 | ||
34 | 厅门断绳开关 | ||
35 | 继电器 | MY4NJ AC220V | |
36 | 继电器 | MY4NJ AC110V | |
37 | 继电器 | MY4NJ DC24V | |
38 | 电源锁 | 贝思特 | |
39 | 操纵盘窗门锁 | ||
40 | 永磁感应继电器 | YG—1A | |
41 | 行程开关 | S3B 常闭 | |
42 | 厅门胶条 | ||
43 | 到站钟 | DC24V | |
44 | 缓冲器开关 | TR231—11Yu | |
45 | 空气开关 | 3P/16A | |
46 | 空气开关 | 3P/63A | |
47 | 双稳态开关 | MKG131—03 | |
48 | 消防开关 | ||
49 | 底坑检修盒 |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方式
三院院区10台电梯及中山院区5台电梯维保服务费 | ||||||
序号 | 品牌 | 电梯位置 | 所在院区 | 服务期限(月) | 月服务费投标报价(元) | 小计投标报价(元) |
1 | 重庆日洋 | 老门诊1 | 三院院区 | 36 | ||
2 | 重庆日洋 | 老门诊2 | 三院院区 | 36 | ||
3 | 天津利通 | 外科楼1 | 三院院区 | 36 | ||
4 | 天津利通 | 外科楼2 | 三院院区 | 36 | ||
5 | 重庆伊斯顿 | 内科楼1 | 三院院区 | 36 | ||
6 | 天津利通 | 老年病科1 | 三院院区 | 36 | ||
7 | 重庆富士 | 老干中心2 | 三院院区 | 36 | ||
8 | 北京世纪润龙 | 供应室1 | 三院院区 | 36 | ||
9 | 北京世纪润龙 | 供应室2 | 三院院区 | 36 | ||
10 | 康利 | 直线加速器1 | 三院院区 | 36 | ||
11 | 通用 | 中山门诊 | 中山院区 | 36 | ||
12 | 康利 | 中山行政楼 | 中山院区 | 36 | ||
13 | 奥的斯 | 住院部1# | 中山院区 | 36 | ||
14 | 奥的斯 | 住院部2# | 中山院区 | 36 | ||
15 | 奥的斯 | 住院部3# | 中山院区 | 36 | ||
投标报价(元) |
(二)验收方式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运行维护内容。
2、提供合同执行中由招标人管理部门(后保处)确认的相关资料(包括巡检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3、提交当期运行维护总结。
(三)付款方式
1、本项目运维费用按季度支付,金额参照合同约定。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当季度维护保养内容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3、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当季度全额发票和运行维护报告向招标人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及说明。
4、每年前3个季度,中标人需提供季度运行维护总结(含运维情况、故障率等),招标人经审查单据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季度应付金额;每年最后一个季度,中标人还需提供年度运行维护总结(含运维情况、故障率等),并由招标人(后保处)对中标人的运维实效、运维记录、满意度等综合评价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当季度应付金额。
(四)履约期间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期间,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其他商务要求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拒绝支付合同款。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4、乙方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5、乙方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
6、乙方应协助甲方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
7、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甲方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8、乙方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合同履约期间,违约责任:如乙方未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9、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甲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10、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现场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
11、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损失。
13、乙方的维护包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包养标准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合同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14、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设备、零部件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电梯设备检验检测时,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技术支持和联络工作,务必使甲方电梯能顺利通过检验检测验收(含电梯定期检验合格证)。
16、因维护包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复验费用。
(六)乙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擅自将合同义务转包或分包他人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元,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3000元—*****元,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对在合同期内工作能力低下、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重影响医院的声誉、妨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等情形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提出更换要求而乙方延迟更换的,乙方须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名.月;连续6月延迟更换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3000元—*****元,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后勤保卫处管理监督,拒不听从工作指挥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5、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在院内工作场所打牌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上岗饮酒或酒后上岗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处置不当而被投诉者(经甲方调查属实的)或者因工作质量低劣而被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7、乙方工作人员过失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及公私财物者,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故意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及公私财物者,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且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8、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与他人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2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9、甲方院领导检查时或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检查时,发现乙方工作出现质量低劣的,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屡犯(3次以上/月)者,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元/次,且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0、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在对电梯进行保养维修时应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保证施工安全。如乙方在包养维修时未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次。
11、乙方接到报修电话后,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电梯有困人事故时,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且在30分钟内将被困人员安全放出电梯)。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乙方为此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因乙方没有及时赶到现场处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情节严重或屡犯(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协议中详细约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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