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大道东段非机动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新阳大道东段非机动车道工程招标公告
京山县新阳大道东段非机动车道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山县新阳大道东段非机动车道工程 已由 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京发改字【2012】256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县内自筹 。总投资约为 1172 万元。招标人为 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 京山县新阳大道 。
2.2项目规模: 京山县新阳大道东段非机动车道工程道路全长为2844.8米。
2.3计划工期: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6 年 8 月,计划完工日期:2017 年 2 月。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
2.5其他: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有产能200T/h及以上强制式沥青拌合站设备和300T/h及以上粒料拌合站设备,或与拥有该设备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涵盖施工工期内)。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需全程参与交易过程。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报名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库进行网上注册(http://www.jsggzyjyzx.com),具体操作参见《京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征集注册招投标企业网员的公告》。
4.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人登陆京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 2016 年 7 月 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保证金10万元。递交方式: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本公司企业入库时填写的账户汇至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银自动生成专用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及账户缴纳。
5.2投标保证金于报名截止前缴纳,逾期视为无故放弃投标资格。
5.3收取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号:请按照网银自动生成账号支付
5.4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0元,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前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 年 8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湖北省京山经济开发区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
6.2同时递交网银回单或者银行回单到交易中心,汇款单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京山县新市大道公路局四楼 地 址: 京山县龙啸路(消防中队旁)
邮 编: 431800 邮 编: 431800
联系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廖洁琼
电 话: 134*****073 电 话: 159*****895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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