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迁移改版建设的自行招标公告

门户网站迁移改版建设的自行招标公告






关于门户网站迁移改版建设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门户网站迁移改版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根据《深圳市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市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依托省集约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网站管理水平,提升服务群众效率,对现网站内容、版块样式进行改造,迁移至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下简称“集约化平台”),同时进行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

(三)预算价:人民币16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网页改版设计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特色和网站现有栏目设置,结合最高法、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和我院实际需求,全面梳理整合现网站信息资源,重新规划设计网站架构,全面优化网站各级栏目,提升各版块功能,使新版网站更规范,美观性与交互体验感更强。

总体要求如下:

1.网站页面设计要求文字、图形、色彩搭配合理,界面清晰整洁,层次结构分明;统一首页和其他各级页面的排版风格,提供不少于3个设计效果方案;

2.对现有网站栏目进行梳理整合,以深度整合信息、业务和服务,构建一站式网站为目标,重新规划网站各级栏目,提供建设方案;

3.对网站各级页面分别进行策划、UI 设计、切图、排版、改版等;

4.负责将网站设计图转换为自适应静态页面;

5.负责网站开发模板制作,实现复制、引用、附件、音频、视频上传管理功能;实现管理员、操作员分级管理,满足内容发布审核的要求。

网站设计(架构、栏目、页面模板)以采购人书面确认为准。

(二)网站数据迁移

我院门户网站经过多年建设和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信息资源,包括文本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附件信息等,在此次升级改版过程中,需将现有网站信息全部迁移到集约化平台中,实现新旧系统平滑迁移。

迁移要求:

本次网站数据迁移不得影响现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保障数据迁移过程的延续性。将原网站的内容转化为静态HTML文件后迁移至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迁移后,原网站所有信息需根据实际需求继续保留,并根据改版后网站发布到对应栏目;如有整合形成新栏目的,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作归档处理,归档后页面应能正常访问,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已归档”字样和归档时间。

(三)新版网站上线实施

按照深圳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要求,协助申请创建站点,发布启用改版后网站。

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党政机关网站生成平台建站、迁移流程指引》文件要求,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申请相关资源;

2.负责在集约化平台新建站点,对站点的显示名称、存放路径、域名、发布方式等相关属性进行配置,并根据原网站栏目体系新建栏目,对栏目的名称、栏目内容审批流程、栏目类型、栏目级别、发布方式等相关属性进行配置;

3.负责网站用户角色、权限的初始化配置,根据用户的身份信息为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4.使用集约化平台上的标准功能“站内搜索”实现全文搜索,并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5.对网站进行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移动端和PC端),确保网站具备操作引导提示、图片信息替代文字、链接内容有完整的可理解提示等无障碍特征,实现用键盘操作可以完成网站内容访问的基本无障碍目标。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切实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在使用网站服务时的体验。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验收标准

1.甲方按需求文件对乙方交付成果进行验收;2.门户网站将托管在广东省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云服务器,经安全测评,无中高风险漏洞;3.网站功能符合需求文件要求。

(二)验收要求

乙方自合同签订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建设内容,并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验收评审,如未达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利拒绝验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并提交甲方验收。提供1年免费质保服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售后服务

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需要提供常规技术运维,具体包括:

1.提供7×24小时线上技术支持,快速解答和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已明确无法线上解决的问题,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提供网站使用培训服务;

2.网站页面、栏目日常维护(非改版);

3.网站错链、断链、漏洞等问题进行核查、修复,确保网站前端页面正常显示。

六、费用要求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并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40%预付款;

项目完成服务实施并经甲方工作人员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50%;

验收合格满一年、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7月4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网站设计案例;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和迁移方案;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七)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九、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李小姐 0755-********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

公告日期: 2024年6月27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迁移改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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