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招标公告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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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28 至 2024-07-04
撰写单位: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杨玲美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省级)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服务(含检测部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编制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梳理原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影响变化情况,识别园区现存问题,提出相应的规划调整建议,并通过技术评审,取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文件。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等进行委托范围内的技术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对合同委托范围内的环评报告的完整性、评价结论负责,提交的环评报告,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并确保文件的编制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评价工作,并取得项目评审通过。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甲方需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标人应保护采购人以及被评价单位的的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本次项目所形成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由中标单位另外约定的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扩散,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责任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服务期限:材料齐全后1年内完成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材料齐全后1年内完成编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3.2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7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领取及下载采购文件或未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
6、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解密及二次报价时间为3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地 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95号
联系方式: 04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rememeberly@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指南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玲美
电 话: 0416-*******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环境影响评价 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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