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拱墅区2024年第一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拱墅区2024年第一批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创新券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券使用兑现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对象
本次创新券兑现征集对象为在我区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递交兑付申请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拱墅区创新券兑现申请表(见附件);
2、相关附件材料
(1)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通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的登记备案);
(2)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表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服务结果凭证(需企业与载体双方盖章确认):包括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项目验收(结题)报告等;
(4)企业付款凭据:服务方出具的发票(提供发票联)、银行付款的记账凭证和银行付款回单。
上述材料请先将原件扫描件(PDF版)上传至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并提供纸质文件:申请表请提供盖公章原件,附件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并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套取创新券资金的单位,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套取资金,三年内不再发放创新券,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支持申报;
3、请申报单位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使用创新券”完成相关电子材料的上传,由创新载体完成服务确认后,并在“兑付创新券”中递交兑付申请;
4、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街道(园区)初审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拱墅区科技局合作科(文晖路1号1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区科技局合作科 ********,********;
浙江科技大脑技术支持咨询:********。
拱墅区科技局
2024年6月13日
标签: 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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