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征集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相关通知,现开展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市级配套补助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拱墅区范围注册登记并纳税的科技型企业,以及我市重点引进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未安排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等。
2、补助范围:属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
3、时限要求:本次征集时间段以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为准,对在该期间实际到账的专项资助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按合同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4、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的子项目(子课题),或是项目(课题)参与方并接受主持单位拨款的,该单位须列入项目(课题)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参与单位名单中。
5.按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少于100万元,或项目未在杭产业化的,原则上不安排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1.根据市相关政策文件:对符合申请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征集时段内国家实际到账资金的25%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2.申报单位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经获得过市级工业、科技等专项补助的,经查重,并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扣减或调整补助差额。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属地街道(园区)盖章后(附电子版申报表),于6月12日交拱墅区科技局(拱墅区文晖路1号1404)。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资金配套申报表(附件1)。
2)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任务)书、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书和银行入账凭证等复印件。如属承担国重项目子课题或合作参与单位并接受项目主持单位拨款的,还需提供主持单位的拨款通知单和银行入账凭证、项目委托任务书等复印件。项目申报内容应对提交申报提交书面诚信承诺。
四、项目申报咨询联系
市科技局项目中心 沈吉英 电话:********;
电子邮箱:sjy@hznet.com.cn
市科技局资配处 胡小庭 电话:********
拱墅区科技局高新科 ********
标签: 级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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