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柳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柳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质疑答复函
质 疑 人: 广西北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大道189号安吉华尔街工谷10号楼11层1102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韦小甲 电话: 188*****515
质疑人于2024年6月21日向我司递交《质疑函》,对柳州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信息化管理系统(项目编号:LZZC2024-G1-******-GXDH)项目提出质疑。对此我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人员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论证和研究,现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结果公告中未体现两次更正公告的内容。
答复事项1:《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4〕49 号)等相关法规并未规定采购结果公告中需体现更正公告的内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结果公告内容不在供应商可质疑的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更正公告中“二、更正信息的第 12 项 室内全彩LED 显示屏 第 2 条”实质性要求。
答复事项2:经查询,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官网所示为初代产品,现售产品已满足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且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该质疑事项非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4K教学触摸电脑一体大屏 第2条实质性要求。
答复事项3:经查询,中标产品生产厂家官网所示为初代产品,现售产品已满足采购需求,详见附件2。且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该质疑事项非实质性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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