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
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
杭拱市监上冒告字〔2023〕第1101号
杭州天侣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杭州天侣科技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28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系冒用刘章斌(身份证号432****954)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其行为构成以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刘章斌提交的情况说明书、询问笔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年12月28日杭州天侣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盖章)
2023年11月1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