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仪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招标公告
试验仪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招标公告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仪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邀请书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仪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 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地试验检测仪器及耗材框架协议 所有入围供应商参加竞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试验仪器框架协议二阶段竞价采购 。
1.2 采购人: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 采购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仪器设备预算金额为34.06万元。包含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和相关服务等。
单位:人民币元
标包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预算金额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20H | 台 | 1 | 3800 | 3800 | ****** | 含增值税 |
2 | 公路连续式八轮平整度仪 | LXBP-6 | 台 | 1 | 8000 | 8000 | ||
3 | 一体式钢筋扫描仪 | HC-GY71S | 台 | 1 | ***** | ***** | ||
4 | 沥青针入度仪 | SYD-2801H | 台 | 1 | ***** | ***** | ||
5 | 磨耗试验机 | MH-II | 台 | 1 | 3600 | 3600 | ||
6 | 稳定土试件成型机 | WYC-150-5-S | 台 | 1 | ***** | ***** | ||
7 | 沥青红外光谱仪 | FTIR-650PLUS | 台 | 1 | *****0 | *****0 |
2.2 供货期/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 。
2.3 供货/服务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张家巷29号第13幢1层 。
2.4 质量标准或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集团框架协议入围服务标准要求及附件3:《其他采购需求》 。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6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项目确认要求: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24 年 06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确认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竞价采购活动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竞价采购活动。
4.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4.1 电子商务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1 名。
4.2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1 个标包竞价;每个供应商最多允许成交 1 个标包。若供应商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数量标包的成交候选人,则应遵循以下规则进行成交,并放弃其他标包的成交资格: / 。
5.合同主要条款5.1 付款条件:
5.1.1 试验仪器送到场后开具发票申请付款计划先付款50%,待试验仪器验收并检定、校准合格后(以相关专业部门的鉴定证书为依据),再付45%,质保期过后尾款全部付清。中标人以结算金额并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付款。
5.1.2 中标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后,遇到生产厂家统一调价,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5.2 履约保证金的递交:R递交 □不递交
保证金金额:签约合同价的 10% ;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债权、银行保函;
保证金有效期:本项目履约结束后 ;保证金递交时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之前。
5.3 履约保证金其他要求:
5.3.1 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形式的,可由成交供应商的任一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5.3.2 与山西路桥集团或其所属单位有债权关系的,可将《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原件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债权金额小于履约保证金金额,可用现金补齐。
5.3.3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成交供应商开户行出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企业查证授权书(银行官网提供保函自助验真的可不提供)及该银行出具的开户信息。银行保函查证电话应在114等服务平台可查询。银行保函应当为见索即付保函,附加其他任何支付条件(要求提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的均为有条件支付)的视为无效保函。
以债权形式的担保,可根据履约进度按季度退还;以现金形式的担保,按结算进度等比例退还;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担保,履约完毕即退还。
6.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6.1 竞价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07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6.2 竞价截止时间为竞价开始后30分钟。
6.3 报价方式:
(1)√含税价(税率□6%□9%R13%)
6.4 起始价: 各标包限价 。
6.5 报价梯度: 350.00元 。(供应商每次报价的最低降幅)
6.6 报价有效期: 30日历天 。
6.7 竞价方式:现场盲竞,即供应商可在满足竞价步幅的前提不不限轮次自主进行价格填写,供应商无法看到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竟价结束后竞价大厅公布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价。
6.8 现场竞价的相关规定
(1)供应商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价单参加现场竞价。供应商在参加竞价前一天。应将上述竞价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近期社保参保证明交予采购人核实。 核实资料送至招标人办公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7号)或发送至电子邮箱:tylq2020@126.com,资料中需附联系方式 。
竞价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尚悦路1号路桥科技大厦裙楼一层竞价室。
(2)竞价开始前,竞价代表凭身份证在签到机上签到并领取随机号码,进入竞价室后对号入座,与报价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至座位。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供应商不得迟到。违反上述要求,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3)竞价时间为30分钟,期间竞价代表不得离开竞价室;不再参与竞价的,可签退后离场,离场后不得再次参与。竞价结束后,若最终成交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则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延长5分钟竞价时间。
(4)竞价代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竞价室,故无法使用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电子商务平台,请提前准备好账号密码。
6.9 其他规则:
供应商应对其报价负责,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提供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该供应商将被清除出库,没收框架协议履约担保,并列入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山西路桥集团所有招采活动。
7.公告媒介7.1 发布竞价采购邀请书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2 发布竞价成交公示的媒介:《山西国资数智采购系统》、《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7.3 成交公示的期限:3日历天 (法定节假日顺延)。
8.监督联系方式:0351-*******
本机监督部门: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51-*******
9.联系方式购 人: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7号
联 系 人: 孙先生
附件1:《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
附件2:《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3:《其他采购需求》
附件1
债权替代履约保证金的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截止 年 月 日,**公司/项目部欠付我单位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公司/项目部财务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我单位成交的****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现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诺以上债权中人民币(大写) 元替代上述 全部/部分 保证金,在该履约保证金未达到退还条件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不再行使此部分债权权利。
如我单位存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可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我单位接受合同可能被终止的结果。
我单位承诺自愿接受关于贵方对上述债权中对应金额的处理,并放弃对扣除债权的追索和诉讼权利。
特此承诺。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项 目 名 称 :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机械设备采购合同》系相关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相关生产厂或供应商购置机械设备所订立的合同。
2、《机械设备采购合同》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议各方可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无须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3、《机械设备采购合同》中有关可选择的内容由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进行选择。
4、若项目经过谈判或招投标采购,则履约保证金条款执行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采购的,双方可在“特别约定”中补充。
5、除选择条款、填空条款外,其余条款皆为固定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动。
声 明
合同对方:
在本合同的订立 、变更 、履行 、结算 、终止及争议处理中做出的意思表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对本合同甲方有法律约束力:
1、必须是书面中文表示;
2、项目名称:
3、须有甲方授权代表 的亲笔签名及时间;
4、必须加盖有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合同签订地点:(甲方注册所在地)
6、争议解决方式:
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签订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任何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意思表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有法律责任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特此声明
甲方:
年 月 日
上述内容已由甲方向我宣读并表达,我方愿接受上述声明的全部内容。
本合同乙方签收:(签字并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甲 方(买方):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乙 方(卖方):
乙方纳税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基本信息
1、名称、规格、型号等
序号 | 产品名称及牌号或商标 | 生产 厂商 | 产地 或国别 | 规格型号 | 主要配置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 计 | 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含税价),税率为 %,税 额为 ,不含税价为 ,不含税价不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动。 |
2、合同范围:设备整机的设计、制造、运输、调试及售后服务;
3、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设备应符合的质量标准为:
4、能够满足的甲方的其他要求是:
5、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6、产品包装要求:整机裸装,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第二条 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1、本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设备供应价;
(2)设备现场调试费。
(3)运输费、设备配件在运输阶段的损耗费;
(4)设备交付之前产生的保险费;
(5)乙方的利润、风险、各种政策性上缴费用和附加税费;
(6)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津贴、补助和差旅费等;
2、设备所需主要零配件及配套设施以双方约定的配置清单为准。
3、乙方提供的设备应该是全新的、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1)合同签订后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首付款;计人民币元 元(大写: 元整)。
(2)在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将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甲方,设备调试完毕,在设备经甲方检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合同总价的 %作为设备质保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设备质保期 月,质保期自 开始,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4)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任何付款的前置条件为乙方已向甲方开具合格、符合规定的发票。
6、乙方承诺严格按以下条款履行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义务:
(1)乙方应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设备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 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迟延支付2.4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设备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书面告知甲方。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9)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到现场,费用及相关保险由乙方承担;
2、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按下列方式执行:
运输方式:双方选择 方式。
乙方根据双方选定的以上运输方式,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承担方式具体为 。
3、现场卸货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指定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联系电话: 。
5、交货日期: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具体日期由甲方或其授权人指令确定,并向乙方出具书面发货通知单。
6、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以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电子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乙方送货到现场或乙方代运情况下,设备交付甲方前(如需安装的设备则为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保证运输设备在甲方进场道路能够顺利通过。
7、现场交货检验,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1)检验期间:货到现场 天内(最迟不超过货到现场 天)。
(2)检验方法: 。
(3)检验标准:外观检验时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应与合同约定一致,且设备应该是全新的、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并与设备主机相匹配一致。
双方约定的其他检验方式:
(4)负责检验的人员: 联系电话: 。
(5)设备及其零配件损害、缺陷和减少的责任:乙方负责更换或补发,具体费用由乙方负责。
(6)交货后,甲方在交货单上签字确认。 日内甲方不进行交货检验或已检验未签字,均视为甲方默认已签认交货检验合格。
第四条 调试、验收规定
1、调试、验收地点: 。
2、调试工期:乙方自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日内完成设备的调试工作,为满足工期进度要求为准,具体日期可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但最长日期为设备到达指定地点之日起 日。
3、验收工期:设备调试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双方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所需的相关证件。
4、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证明。 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或已验收合格未出具验收证明,均视为甲方默认已签认验收合格。
5、乙方在设备调试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设备零部件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直至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6、乙方在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设备调试与验收,包括设备调试、性能验收、最终验收等。
8、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甲方若发现设备质量或性能出现异常,经双方或专检单位鉴定,确系设计、制造原因所造成,乙方仍应承担退货或者更换合格正品设备责任。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下达设备的进场计划,并组织监理等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2、甲方如中途变更设备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如存在设备差价,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乙方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
4、甲方收货后对乙方货物质量仍有异议时,有权对所购设备进行送检,送检机构为: 。送检费用由乙方垫付,如送检后质量鉴定为合格,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鉴定为不合格,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从应付货款、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因违约需要承担的各项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等。
6、设备需要去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时,乙方配合办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且完成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的各项售卖手续的设备,并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2、甲方出于对乙方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实力的信任,向乙方进行订货,乙方应仔细研究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乙方如发现设计或工程规范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工、返工向甲方索要追加费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4、乙方承担甲方办理正式验收手续前设备的全部保险责任及风险。
5、为保证乙方供应设备能在工地现场被正确地调试和使用,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在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进行技术交底,解答设备调试和使用单位的技术询问等工作。
6、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的有关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如甲方提出培训需求,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现场操作人员 日。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未培训造成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或人员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8、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应在一周内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9、按合同约定提供退换货、保修等义务。
10、如所购设备有前期框架协议,则购置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框架协议的入围价格。
第七条 设备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是优质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的技术规格和质量的产品。
2、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标准。
3、乙方在设备进场的同时提供有关的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厂家的材质证明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一式一份)。
4、如果乙方运至甲方工地的设备有质量缺陷或不符合甲方进场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通知乙方立即运离施工工地,甲方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修复缺陷或调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产品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 月,保修期内乙方根据《产品质量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产品质量责任。
6、质量异议期:甲方认为乙方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在最终验收合格后 三 个月内,向乙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乙方产品存在内在质量缺陷,不受上述异议期的限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提示:第八条项下的违约金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格的30%,对甲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包含增值税)的 %作为违约金。
交货后因设备手续不齐全、相关资料不完善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的,乙方应每日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损失乙方承担。
3、乙方逾期交货或调试工期延迟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包含增值税)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交货期比进场计划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4、乙方所交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设计要求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并由乙方承担因退货而需要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或因重新供货支付的实际费用;如果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单价(不含增值税)基础上至少扣减 %,作为让步接收的价格,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不能应甲方要求重新供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规格、型号、设计要求、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故意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毁损或丢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由于自身条件所限,不能按甲方要求运送设备到工地指定地点,甲方可自行组织工地范围内的搬运,甲方有权将该费用从乙方的设备款项中直接扣除。
8、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9、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前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暂扣合同价款10%部分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待乙方提供了合格的发票后 日内,再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11、乙方违背本合同第6条第7款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除负责处理由此引发所有的责任外,还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12、因乙方设备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设备验收而免除。
因装卸、运输、调试等问题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价款应为固定价款。在供货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为基准承担30%的违约金。
14、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 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期LPR)乘以逾期应付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逾期应付货款金额的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付款的除外。
15、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需支付因其违约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不超过合同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
16.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转让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包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
17、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九条 质量保修期
1、本合同中所有设备保修期为 个月,质量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甲方原因逾期验收的,调试完成后 日起自动进入质量保证期。
2、在保修期间内,设备运行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保修,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设备经过维修后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从乙方剩余保修款中扣除,如保修款不足以支付第三方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3、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的免费服务,仅限于由于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对于甲方误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设备损毁或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计收成本费。
4、乙方提供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超过质保期后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技术资料、图纸等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十二条 送达
1、乙方送达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甲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如乙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甲方送达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乙方按本地址通知即视为送达甲方;如甲方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甲方应于变更前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2、甲、乙任何一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资料。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询比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框架协议作为以后供应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4、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1]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买方): (盖章) | 乙方(卖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地址: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邮箱: | 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3
其他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因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部分试验检测参数的标准已更新,仪器设备不能满足现有参数,现急需更换购买7台试验仪器。
二、招标内容与范围
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具体如下:
标包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预算金额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NJ-20H | 台 | 1 | 3800 | 3800 | ****** | 含增值税 |
2 | 公路连续式 八轮平整度仪 | LXBP-6 | 台 | 1 | 8000 | 8000 | ||
3 | 一体式钢筋扫描仪 | HC-GY71S | 台 | 1 | ***** | ***** | ||
4 | 沥青针入度仪 | SYD-2801H | 台 | 1 | ***** | ***** | ||
5 | 磨耗试验机 | MH-II | 台 | 1 | 3600 | 3600 | ||
6 | 稳定土试件成型机 | WYC-150-5-S | 台 | 1 | ***** | ***** | ||
7 | 沥青红外光谱仪 | FTIR-650PLUS | 台 | 1 | *****0 | *****0 |
2.采购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采购所需设备的供应、运输、验收、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和相关服务等。
三、技术参数
沥青针入度仪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技术指标 |
1 | 工作电源 | V,Hz | AC(220±10%) ,50 |
2 | 整机功耗 | W | 200 |
3 | 测量范围 | 针入度 | (0~600) |
4 | 分辨率 | 针入度 | 0.1 |
5 | 时间设定范围 | s | (0~60)±0.1 |
6 | 数据存储 | 组 | 50 |
7 | 标准针 | mm,g | 50,2.5±0.05 |
8 | 试样皿 | mm | 标配Φ55×H35 |
9 | 砝码 | g | 50 |
10 | 升降机构 | 套 | 机电控制丝杆总成 |
11 | 外形尺寸 | mm | 260×400×600 |
12 | 仪器净重 | kg | 15 |
四、供货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张家巷29号第13幢1层。
五、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六、结算方式
试验仪器到场验收、调试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试验仪器无质量问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予以支付。
七、合同签订方式
本次采购由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组织采购,并由山西路桥第五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直接签订合同。
八、培训及售后
1、交机后,免费对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7日技术培训;
2、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一般故障接到电话3小时处理,重大故障48小时处理,终身免人工费。
九、质保
质保期三个月,具体质保期以报价人承诺期限为准
[1]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在本条(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中约定。如需修改时,应明确被修改的具体条款,示例:“将第八条9修改为:……”;如需补充时,应订立补充条款,示例:“增加以下条款:……”;没有需要变动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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