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经技人社发〔2024〕68号
各相关业务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双随机办字〔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开发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各相关股室整理、录入、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应当与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在内容上一致,按照数据规范要求保证数据质量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及时准确。各相关股室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共用。各相关股室应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信息,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
(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
(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各相关股室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各相关股室要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各行政机关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二)信息应用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相关股室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加强对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相关保障。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立足统一和规范,积极推进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涉企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主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附件: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张亚华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副组长 | 王东雷 汤艳波 | 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科科长、退役军人服务科科长 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科副科长副局长 |
组 员 | 刘忠民 朱君贺 王贺天 谢宝金 | 劳动关系股股长 就业创业股股长 劳动关系股科员 就业创业股科员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劳动关系股,王贺天任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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