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及净月校区餐厅餐桌椅二次招标公告
本部及净月校区餐厅餐桌椅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师范大学本部及净月校区餐厅餐桌椅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东北师范大学。资金来源为学校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2.2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供货。
2.3 招标范围:餐厅餐桌椅采购。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5 采购预算: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家具销售”字样的相关内容。2014年以来承接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学生食堂餐桌椅项目业绩证明文件至少1项。且供应商在长春市必须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有长期售后服务人员。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0时00分,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交汇)7号楼(校内幼儿园对面小白广场旁五层小灰楼即是)404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壹万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招 标 人: 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院内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6*****47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谭爽、申晓晶
2016年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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