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广政公字〔2024〕8号

广灵上墨家沟50MW风电项目的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〇二四年一月一十七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土地1.5120公顷(农用地面积1.5076公顷,未利用地面积0.004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广灵县南村镇白庄村0.0389公顷;一斗泉乡板塔寺村0.0345公顷、桃子村0.1694公顷、榆林村0.0502公顷;梁庄镇冯庄村0.0498公顷、黄龙村0.1703公顷、黄龙新庄村0.1393公顷;梁庄东堡村0.0127公顷、梁庄西堡村0.0069公顷;作疃镇平城村0.1418公顷、邱家滩村0.6968公顷、宋窑村0.0014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项目位置范围:广灵县南村镇白庄村;一斗泉乡板塔寺村、桃子村、榆林村;梁庄镇冯庄村、黄龙村、黄龙新庄村、梁庄东堡村、梁庄西堡村;作疃镇平城村、邱家滩村、宋窑村。四至范围见勘界资料。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41.4133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局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人民政府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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