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医院新品医用耗材采购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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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变更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并具有本项目的生产或供应能力;

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代理商,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3)提供与投标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适用于医疗器械投标);

4)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5)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货物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报名,如超过一家以先报名的为准;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 ccgp. gov. 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 gsxt. gov. 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以上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品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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