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评审积分方案

灵璧县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评审积分方案

为做好我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较好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更好地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师〔2020〕7号)、《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电教、师训等教师系列职称资格条件及补充细则》(教体人〔2021〕16号)、《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操作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方案:

一、学历资历

(一)学历

1.硕士(研究生):6分;2.本科(双专科):5分;3.专科:4分;4.中师:3分。(以证书为准,按最高学历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

(二)资历

教龄:每年积1.5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三)聘任年限

每年积1.5分(聘任日期为兑现现任职称工资日期上月,聘任年限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高职低聘教师的聘任年限扣除低聘时间)。

(四)进校年限

每年积1分(以周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

(五)当年符合评聘(评审)条件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给予照顾性加10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教学成绩

1.提供符合上级职评文件要求的上一学年原始、真实、完整的教学设计积5分。

2.提供符合上级职评文件要求的前三学年原始、真实、完整的听课笔记积5分。

3.任现职以来,本人参加有关教学业务及技能比赛获奖者:

(1)由我校组织安排的校内(组内)听评课、赛课等每节积0.5分、校际课每节积1分(申报高级教师提供的材料为最近五学年、申报一级教师提供的材料为最近四学年)。

(2)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等)、优质课县级积2分;市级积3分;省级积4分;国家级积5分;

(3)微课、课件、课例、微视频、精品课、晒课、教具制作、单项技能大赛等县级积1分;市级积2分;省级积3分;国家级积4分。

(4)参加县级以上评课、讲座、经验交流: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

以上以学校及有关部门文件、通知、证书等为准。同一内容的课(同一内容比赛)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2)(3)(4)项累加至15分。

(二)论文类

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含参与撰写的学术著作、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等)、获奖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作业设计、优秀科研成果、课题等):

县级每篇积1分;市级每篇积2分;省级每篇积3分;国家级每篇积4分。累加至15分(论文须发表在教育部门主办或主管的相关教育教学业务报刊杂志上予以认可;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级别的界定以主管或主办部门为准。获奖的论文等须是教育部门组织的评选。同一篇论文或课件、教学设计等以最高级别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

(三)表彰奖励

任现职以来,获得我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模范)教师”“优秀(模范)班主任”“教坛新星”“教学能手”“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等称号者:

1.校级表彰每次积1分(申报高级教师提供的材料为最近五学年、申报一级教师提供的材料为最近四学年)。

2.县级表彰积2分;市级表彰积3分;省级表彰积4分;国家级表彰积5分。累加至10分。

以学校及有关部门文件、证书等为准。同一类称号以最高级别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同一次活动(含多个奖项)获奖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

3.特别贡献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非教育教学类)。省级表彰积4分;国家级表彰积5分。

(四)辅导教师、学生获奖

任现职以来,本人辅导教师、学生参加我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获辅导奖者:

1.校级获辅导奖者每次积1分(申报教师提供的材料为最近三学年)。

2.县级积2分;市级积3分;省级积4分;国家级积5分。累加至10分。

以上以学校及有关部门文件、通知、本人辅导奖证书及教师、学生获奖证书等为准。同一教师、学生且同一内容活动按最高级别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同一次活动(含多个奖项)多名教师、学生获奖按最高奖项分值计算一人次,不叠加。

三、担任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校级领导职务者每学年积4分。

2.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中层领导职务3分,年级管理组职务、常识教研组长、班主任(A岗)职务者每学年积2分。

3.任现职以来,在我校担任班主任(B岗)职务者每学年积1分。

(说明:以每学年担任职务最高分值计算一次,不叠加;不足一学期者不计算。)

四、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者积5分;年度考核优秀者,每一次积1分。累加至8分。(以优秀证书或文件为准)

五、民主测评

(从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量等方面综合评定。申报竞争推荐者回避。)

学校职评工作考核小组测评(20分)

测评方式:对被测评者按(3:4:3)比例评定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换算相应的分值。

六、特殊情况积分

2024年8月起,选派下乡支教交流满一学年及以上的教师加8分(限使用一次)。

七、有关问题说明:

1.申报竞争推荐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按规定工作量达到我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

2.任现职以来,须在我校担任班主任A岗或B岗及以上职务两年以上。

3.当年出勤累计病假67天以上或事假22天以上,不得申报。

4.当年因师德师风问题被投诉查实的以及教育教学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申报。

5.近三年任教学科成绩作为民主测评重要依据。

6.学校职评工作考核小组由职评工作领导小组、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及专家组成。

3.申报竞争推荐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申报当年8月31日前。

4.申报竞争推荐人员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补。

5.任现职:职称任职年限获取的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

职称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如:2015年12月31日取得一级教师资格,2016年3月1日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称任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算)。

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中小学高级: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为基本任期。

6.任现职以来提供在其他学校任教期间材料者,须提供原始材料并且须有原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的证明。

7.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皖人社发〔2016〕13号)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的规定,凡2020年及以后调入我校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我校聘任的教师与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需符合当年相应职称岗位竞争推荐人员资格审查必备条件,按本方案参加职称岗位竞争推荐(2019年12月31日前调入我校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我校聘任的教师仍按原规定提供材料参加竞争推荐)。

相应职称岗位竞争推荐人员资格审查必备条件见附件1、附件2。

8.凡申报高级教师(含正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评聘(评审)人员除符合上级相关评聘(评审)文件规定外,任现职以来在薄弱校区云路校区(认定为薄弱校区期间),平山路校区交流任教两学年以上的教师优先 (含2024年8月以前选派下乡支教交流一学年以上的教师)。具体办法:

(1)当年符合评聘(评审)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等于或少于指标数时,直接申报:如有剩余指标则用于其他符合评聘(评审)文件规定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2)当年符合评聘(评审)条件的交流(支教)的教师多于指标数时,交流(支教)的教师按本方案积分。

七、本方案自2022年起执行。

附件1:

申报一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人员资格审查

必 备 条 件

一、申报竞争推荐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已取得一级教师资格未被我校聘任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资历方面

1.一级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1份。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达到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期间未在我校工作的需原学校提供年度考核的具体证明及相关材料,并由学校签字盖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反映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材料。

(1)近三学年来均在我校任教的申报人员只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2)近三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需提供在原学校各学期工作的课表、出勤情况证明、教学计划以及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提供的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3)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2021年职评提供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从2022年起,提供最近一学年2个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

2.在我校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1)需提供在我校担任班主任相关材料;

① 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等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2)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可分别提供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3.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面的材料。

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须提供至少最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及主持(或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需提供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所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内公开课指经学校安排的每周一课、组内听评课等;近三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三、未取得一级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被评为二级教师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达到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

5.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1)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当年不得申报。如:2021年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021年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职称任职年限获取的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如:2015年12月31日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016年3月1日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称任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算。

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中小学高级: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为基本任期。

(2)期间未在我校工作的需原学校提供年度考核的具体证明及相关材料,并由学校签字盖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反映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材料。

(1)近三学年来均在我校任教的申报人员只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2)近三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需提供在原学校各学期工作的课表、出勤情况证明、教学计划以及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提供的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3)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2021年职评提供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从2022年起,提供最近一学年2个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

2.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1)提供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① 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等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2)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可分别提供近两学年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3)近两学年来未在我校任教的班主任,需提供在原学校担任班主任经历的证明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班队会记录等材料。(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3.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面的材料。

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基本任期内,开设校际公开课不少于2节(次)(校际公开课要求自2022年参评人员开始)。须提供至少最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及主持(或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所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内公开课指经学校安排的每周一课、组内听评课及校级以上所有公开课、示范课等。近三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三)业绩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①县处级荣誉指市(厅)级别所属部门、县级政府颁发的荣誉。

②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

③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和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及县(处)级别所属部门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可比照执行。提供表彰证书原件)。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为固定奖项名称(其他涉及“教学成果奖”做相同解释,不再重复说明)。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一次。

提供获得的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证书原件、申报成果的原始材料及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的学校证明、班主任工作先进事迹总结。对于在补充细则发布后取得的先进班集体获奖证书,评审中只认可带有班主任姓名的获奖证书为有效材料。)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优质课、技能大赛是指申报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原始教学设计和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提供参加活动的文件、原始教学设计等实证材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乡村教师获奖1次(艺术类教师须参加的是艺术类汇演汇展,体育教师须参加的是体育类项目比赛。作为成员的团体赛获奖结果视同个人获奖结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参加活动的实证材料和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竞赛(活动)主要是指涵盖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等35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证书原件及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1次优秀。

(1)年度考核是指由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须提供记入个人档案的考核登记表等实证材料和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提供:①正式颁布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②提供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以上文件、方案等制定的证明材料。③所称“主要成员”是指:参与并完成项目研究排名前5)。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提供:①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②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③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县级以上推广的证明材料(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推广改革经验的文件通知等。以上材料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四)教研科研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1篇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须提供学术期刊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须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提供:①所开发的课程资源、开展的新课程实验等成果。②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的在县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的佐证材料。③若公开出版,提供出版物原件)。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提供:

①所参与课题的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②课题研究的具体成果;③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与课题的证明)。

四、说明

以上条件依据当年上级相关文件的调整予以修订。

附件2:

申报高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人员资格审查

必 备 条 件

一、申报竞争推荐人员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已取得高级教师资格未聘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资历方面

1.高级教师资格证及复印件1份。

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达到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期间未在我校工作的需原学校提供年度考核的具体证明及相关材料,并由学校签字盖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 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2021年职评提供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从2022年起,提供最近一学年2个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

2.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

3. 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1)近五学年来均在我校任教的申报人员只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2)近五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需提供在原学校各学期工作的课表、出勤情况证明、教学计划以及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提供的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1)提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的材料。① 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等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2)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可分别提供近五学年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3)近五学年中未在我校任教的班主任,需提供在原学校担任班主任经历的证明等材料。(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

(1)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5学年,至少提供最近三学年6个学期),每学期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须提供至少最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和校内公开课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获奖:提供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及所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优质课、学科技能大赛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的获奖实证材料,须提供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辅导证明及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对于在补充细则发布后取得的获奖证书,评审中只认可带有辅导教师姓名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为有效材料。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被指导教师参加活动的正式文件、原始备课记录等实证材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三、未取得高级教师资格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资历方面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被评为中级职称(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达到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

5. 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1)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考核当年不得申报。如:2021年对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2021年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职称任职年限获取的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的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起算(如:2015年12月31日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016年3月1日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职称任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算。

基本任期:学历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如中小学高级: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5年为基本任期。

(2)期间未在我校工作的需原学校提供年度考核的具体证明及相关材料,并由学校签字盖章)。

6.城镇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提供: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任教经历证明须经所任教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校长、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支教经历证明须经编制所在学校校长、支教学校校长、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提供反映本人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的实证材料(如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个人教书育人成果书面总结材料、反映本人教书育人成果并加盖发布部门公章的相关数据和获奖证书等)。

2. (1)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2021年职评提供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从2022年起,提供最近一学年2个学期1个班的学生述评材料)。

(2)撰写1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提供一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发展动态的行动报告,不少于3000字)。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1)提供体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实证材料)。

① 近五年来各学期课程表及出勤情况证明。

② 近五年来各学期教学计划。

③ 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2)近五学年来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需提供在原学校各学期工作的课表、出勤情况证明、教学计划以及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提供的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督学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1)提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的材料。① 担任班主任等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等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2)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可分别提供近五学年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相关过程性材料。

(3)近五学年中未在我校任教的班主任,需提供在原学校担任班主任经历的证明及班主任工作计划、班队会记录等材料。(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必须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5. (1)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

①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5学年,至少提供最近三学年6个学期),每学期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不少于6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开设校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节(次)。须提供至少最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校际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听课并主持或参加研讨记录和校内公开课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校际公开课材料须由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②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2)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奖。

①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获奖:提供辅导青年教师经验总结材料1份及所辅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优质课、学科技能大赛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中的获奖实证材料(须提供被辅导青年教师的获奖证书原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辅导证明及青年教师本人的证明材料)。对于在补充细则发布后取得的获奖证书,评审中只认可带有辅导教师姓名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为有效材料;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1次以上:提供被指导教师参加活动的正式文件、原始备课记录等实证材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三)业绩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1)市厅级荣誉指省(部)级别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荣誉。

(2)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如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最美教师、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上述荣誉称号及市(厅)级别所属其他部门表彰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可比照执行。

(3)提供表彰证书原件和由校长、县区教体(育)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3.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提供获得的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证书原件、申报成果的原始材料及由校长、县区教体(育)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由校长、县区教体(育)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的学校证明、班主任工作先进事迹总结。对于在补充细则发布后取得的先进班集体获奖证书,评审中只认可带有班主任姓名的获奖证书为有效材料)。

5.(1)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优质课、技能大赛是指申报学科教学类评比活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原始教学设计和由校长、县区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提供参加活动的文件、原始教学设计等实证材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1次(艺术类教师须参加的是艺术类汇演汇展,体育教师须参加的是体育类项目比赛。作为成员的团体赛获奖结果视同个人获奖结果。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参加活动的实证材料和由校长、县区教体(育)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竞赛(活动)主要是指涵盖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等35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证书原件及由校长、县区教体(育)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2次优秀。

(1)年度考核是指由县人社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须提供记入个人档案的考核登记表等实证材料和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2)基本任期内有在其它学校任教经历的,须提供原学校的上述相关材料且有所在学校教导主任、校长、乡镇中心校长的签字并加盖乡镇中心学校公章)。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或主持制定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或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并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提供:

(1)正式颁布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或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的教师培训方案、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2)提供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以上文件、方案制定的证明材料。

(3)所称“主要成员”是指:参与并完成项目研究排名前5。

9.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提供:

(1)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内容;

(2)改革取得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

(3)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级以上推广的证明材料(如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推荐推广改革经验的文件通知等)。

以上材料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四)教研科研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2篇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须提供学术期刊原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1部以上(须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1次以上;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提供教材原件;提供:(1)所开发的课程资源、开展的新课程实验等成果。(2)提供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的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的佐证材料。(3)若公开出版,提供出版物原件)。

4.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1项(提供:所主持课题的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课题研究的具体成果;由校长、县教体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作为课题主持人的证明)。

四、说明

以上条件依据当年上级相关文件的调整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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