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道路保洁、生活垃圾清运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金桥办事处委托,对采购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练江河以北区域建成区道路及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驻政采招【2016】190号
2.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区域范围
招标服务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练江河以北区域建成区道路及村庄内道路:红线宽25米以下道路24条;13个村庄内主要道路若干条。
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练江河以北区域分两大块:铁路西为京广铁路、练江河、天中山大道与规划建设大道围合区域;铁路东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中华大道、规划前进大道与练江河围合区域。具体以市产业集聚区行政区划图为准。
中标人需投入清扫及保洁员37人,采购人投入臂箱式、臂筒式垃圾清运车辆6台交予中标人管理使用。中标人负责招标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清扫及保洁人员、车辆司机由中标人负责招聘、培训及管理;中标人负责承担清扫及保洁人员、车辆司机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责任;车辆使用中的加油、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车辆保险除外)。
142.4
注:1、本项目不分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在驻马店市城区内有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固定的办公场所。
3.4投标人须提供针对“第二章招标需求所列第一项、环卫作业保洁质量要求第二项、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标准要求 第三项、环卫作业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的服务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1月1日以来单项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或生活垃圾清运方面业绩合同1份。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领取
4.1 领取文件时间: 2016 年 7 月20 日至 2016 年 7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领取文件地点: 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4.3 联系电话:0396- ******* 。
4.4领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招标文件(携带U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5领取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贰万元 整 。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8 室。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 2016 年 7 月27 日 15:30 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 15:30 时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309室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
地点:驻马店市丹桂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396- *******
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1388号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金桥办事处练江河以北区域建成区道路及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一、环卫作业保洁质量要求
(一)范围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25米以上道路人行道两侧部分和25米以下行车道、人行道、人字沟、人行彩色砖道等;
2、作业范围要纵到头、横到边、不得花扫和漏扫;
3、招标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
(二)时间要求
1、道路实行12-16小时制清扫保洁。春季、冬季清扫、保洁时间具体要求是每天早6点—晚8点;夏季、秋季具体要求是每天早5点—晚9点;
2、遇重大活动或节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突击性治理工作。
(三)清扫要求
1、作业人员应衣着整洁,佩戴标记,遵守清扫保洁制度,注意安全;
2、每天两次普扫、全天候保洁;
3、清扫保洁的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严禁乱洒乱倒、严禁焚烧、保持密封运输;
4、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
5、清扫时压低扫帚,不扬尘,不漏扫,不溅污行人;
6、保洁时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扫除,不坐岗,使路面达到洁净要求;
7、随时扫,随时清,不溜堆,不伤花木,不向花坛倒垃圾,不向雨水井中扫垃圾。
(四)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
2、做到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或建筑垃圾、无泼撒污物、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残雪树叶等;快、慢车道及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树穴净、花坛周围净,无任何其它漂浮物等;
3、垃圾箱(桶)、果皮箱不外溢,内外及周围保持清洁。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保洁工作时,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人员不得随意穿行,以免发事故;
5、做到无垃圾堆、无杂草、无烟头;
6、管理的路面及花坛、道牙结合部、隔离栅下面无尘土;
7、责任范围内牛皮癣清除,应做到不留明显痕迹,不损伤表面。
(五)人员管理要求
道路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按照“环卫作业清洁服务清单”人数要求核定每条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每人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给工人缴纳各项社保;实行两班制作业,每班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半人。中标方必须为清扫、保洁、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两套环卫标志服装、一辆保洁车、一把铁锹;每月为清扫、保洁人员配备大扫帚3把、小扫帚4把(即每月每人清扫保洁工具费不低于20元);购买必需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等。不按标书要求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工具的从中标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其它相关要求
1、作业完工后,工具、车辆应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2、提倡并支持机械化作业,对于实行机械清扫的,必须具有国家正规厂家生产的清扫机械合格证明,每台清扫机械工作量相当于8-12人。
二、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标准要求
1、垃圾清运时间:夏季早4:00-上午8:00;冬季早5:00-上午9:00。要求辖区生活垃圾全部清运一遍。
2、保持垃圾收集点(站)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要定位设置垃圾桶(箱、斗),要求摆放整齐,每日清掏、清运不少于1次,每天外部擦洗不少于2次,每周内部擦洗不少于2次。要保持垃圾桶(箱、斗)干净整洁,并确保无残缺、封闭性好;垃圾桶(箱、斗)周围要整洁,无散落和积存垃圾、污水。
4、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
5、在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桶(箱、斗)及垃圾收集点(站)内要定时喷洒杀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增加消杀次数。
6、垃圾收集点(站)和垃圾转运站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示牌,公布操作规程、职责范围、倾倒垃圾人员须知,明确垃圾接收时间。
7、垃圾运输过程中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要苫盖严密,不得因沿途遗撒造成二次污染。
8、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9、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清运率要达到100%。
10、运输作业结束后,要将车辆清洗干净,停放在指定地点。
11、装卸垃圾要符合作业要求,运送到环卫部门指定的处理厂(场),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12、要服从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调度管理,严格遵守垃圾填埋场、转运站关于计量、行车、卸车有关规定。
三、环卫作业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管理要求
1、中标的作业公司要服从金桥办事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其公司人员及经营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实行法人负责制,由企业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的作业公司在承包路段的作业中,要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质量和工作标准,保证质量,全面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金桥办事处日常的考核考评。在重大活动和检查中,服从大局,听从金桥办事处统一工作安排。
3、对作业公司清扫保洁业务的考评,采用百分量化的考评方法,对照标准、全面检查、逐项扣分。所扣分值,按1分值扣罚100元的额度对作业公司给予处罚。对生活垃圾清运40分量化考评方法,按1分值扣罚200元的额度对作业公司给予处罚。
4、对作业公司履行业务的日常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和意见反馈的办法,对照《竞标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5、支付中标单位款项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金桥办事处依据日常考评考核结果从作业公司每三个月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罚款,余下费用每三个月向作业公司拨付一次。扣罚款项用于奖励基金和人员培训及环卫事业的发展。
6、作业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注意安全,出现事故一切费用、责任由作业公司自理。
7、作业公司负责承包的路段内各种突发性倾倒垃圾的督管,清理费用自理。
8、作业公司在上岗人员、清扫保洁工具、上岗时间、设施设备上的管理及要求与金桥办事处保持一致。
9、作业公司须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规定按劳动定额、定员、定岗,并上报至金桥办事处定员情况。
(二)清扫保洁作业的考评方式和标准
考评方式
1、查阅每天检查记录;
2、金桥办事处领导带队组织各作业公司有关人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不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以录像、拍照形式记录备案。
3、综合各作业公司被检查路段好、差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在下次检查中加倍扣分。
4、每月汇总一次,作业公司查找较差路段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重在治本,注重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5、对其它突发性垃圾、晾晒粮食残留物、施工残留物等垃圾督管不力或清理不及时等清扫保洁任务未完成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
考评标准
1、人员管理及环卫设施(15分)
(1)清扫保洁人员缺岗的一人次扣3分;
(2)工作时间串岗、购物、扎堆聊天、坐岗的一人次扣1分;
(3)工作人员不穿戴安全标志服(帽)的一人次扣0.5分;
(4)上岗工具不齐全的,一人次扣0.5分;
(5)垃圾箱污损的,一处扣0.1分,垃圾满溢的一处扣0.5分,垃圾箱位置不正、倾斜,一处扣0.1分;
(6)保洁车污损的,一辆扣0.1分,垃圾满溢的一辆扣0.5分,破损往外抛洒垃圾的,一辆扣1分。
2、路面清扫卫生(25分)
(1)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的一处扣3分;长时间未清理或大面积未清理的一处扣10分;
(2)路面清扫不干净的,每平方米扣0.1分;
(3)焚烧垃圾、树叶、枯草的一处扣2分;
(4)不按指定地点随便倾倒垃圾的,一处扣2分;
(5)不按时完成收堆或漏收的一处扣1分。
3、路面保洁卫生(25分)
(1)清扫保洁区有垃圾堆的,一处扣0.5分,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2分;
(2)路面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瓦砾、果皮果核等抛弃物的,每10个以内扣0.1分,每10个扣0.1分递增扣分;
(3)路面有砖渣、石子、杂草的一处扣0.1分,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1分;
(4)道沿边、花坛边、隔离带、雨水污水井口有沙土、垃圾、杂物、污水的一处扣0.1分,面积超过2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扣0.1分递增扣分;
4、门前三包(15分)
(1)未清扫的一段扣3分;长时间未清扫或大面积未清扫的一处扣10分;
(2)门店前地面有烟头、纸屑、果皮果核、塑料袋的10个以内扣0.1分,每10个扣0.1分递增扣分;
(3)门店前有垃圾堆的一处扣0.5分;
(4)门前有杂草的,每平方米扣0.5分;
(5)地面有积水、残雪或积雪上有垃圾的每平方米扣0.1分;
(6)道路两侧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物料的,每平方米扣0.5分,半日内未清理的每平方米扣2分;
(7)沿街门店作业污染路面的,每平方米扣0.1分,半日内未处理整改的,每平方米扣0.5分。
5、综合评价(20分)
(1)根据路段整体工作情况减分;
(2)根据路段整改变化大小的情况酌情减分;
(3)受市领导或“六城联创”批评及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本项得分为0分。
(三)金桥办事处生活垃圾清运作业质量标准
1、垃圾不能日产日清,扣4分。
2、垃圾池、桶、箱周围不扫扣2分。
3、装载过满造成二次污染扣1分。
4、超过清运时间节点未清运的扣5分。
5、垃圾清运途中遗撒又不及时处理的,每撒1处(长3米以内)扣4分。
6、垃圾池(斗、箱、桶)周围2米以内有污物(包括废墟)扣2分。
7、无特殊情况隔天清垃圾,每个池点扣2分。
8、马路土要在早9点前完成清运,9点后清运完的,每堆扣2分。
9、群众来信来访或上级批转的问题,经查属实扣2分。
10、保持垃圾桶(箱、斗)的整洁,如遇破损,及时上报。每发现1个垃圾桶(箱、斗)不整洁,每次扣1分。
11、清运车辆不定时保养的,或保养记录不全的,每次扣5分。
12、清运车辆如有不及时维修、带病作业的,扣5分。
13、综合评价5分
(1)根据路段整体工作情况减分;
(2)根据路段整改变化大小的情况酌情减分;
(3)受市领导或“六城联创”批评及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本项得分为0分。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企业不服从金桥办事处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的,每次扣300元;
2.没有按照中标时的标段要求配齐人员的,在核定人数检查中,按实缺人数每人每次扣100元;
3.在清扫保洁作业中,随意将垃圾堆放到主次干道路面积城区内河道、水沟等场所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4.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期间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00元;
5.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实行“每日两扫、全天保洁”工作制度的,发现一人一次扣100元;
6.中标企业聚众闹事、无故组织人员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企业给予50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辞退。
7.作业标准的具体扣罚项目,依据上列的《环卫作业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严格执行,按照1分扣罚100元的额度给予罚款。
五、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环卫作业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方案必须明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2.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环卫行业有关规定及自身能力拟定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清扫及保洁管理人员和司机工资、社会保险、工商税务、劳保用品、清扫和运输工具、维修及日常管理等一切费用。
4.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文件规定和市政府批准执行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
5.中标单位须严格按照《金桥办事处环卫作业保洁服务和生活垃圾清运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落实。
6.对中标企业不能按照中标要求保证保洁人员数量、工资标准及质量标准的实行处罚制度。
7.中标企业在每月一次的检查考核中,累计3次达不到保洁人员数量和工资标准的、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强烈造成负面影响的、被上级领导批评或通报2次以上的,金桥办事处将立即中止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对该项目重新组织招标,中止合同的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招标项目。
8.中标企业在承包期间内无法履行合同或自行解除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并处以3万元罚款。金桥办事处解除该项目中标合同后,重新组织招标,上述中标企业不允许再次参加该招标项目。
9.投标人在中标三日内须确保足额人员投入服务。
1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有效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报价明显高于排在前面的报价,且明显不合理,可以不推荐或不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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