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关于《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根据《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玉龙县住建局于2024年6月20日组织召开了《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了推行玉龙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统称《实施细则(试行)》)更符合玉龙县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玉龙县住房保障体系,努力解决玉龙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公告

2024年5月6日,在玉龙县重大决策听证系统、玉龙县政府公开门户网站发布了《〈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订工作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同时,将草案听证稿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4年6月14日前,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及相关参会人员,核实确定了35名参会人员。其中企业代表5人、住户代表6人、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15人、监督员4人、听证人2人、主持人1人、记录人2人。其中,邀请了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玉龙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玉龙县司法局、云南省玉龙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作为听证监督员。

(三)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在听证会举行前,起草并准备好了听证主持人、听证人使用的材料和会场发放的材料;完成了会场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1:00

地点: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组成人员

(一)企业代表(5人)

云南省泽维制药有限公司:谭新华

丽江慈航酵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吕燕

玉龙城市管理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和志平

龙源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泽

丽江森龙实业有限公司玉龙公租房管理分公司:秦丽开

(二)住户代表(6人)

张盈丽、黎丽、杨超、和骏勤、李紫华(请假)、和承宏

(三)县政府相关部门,黄山街道、白沙镇、拉市镇代表(15人)

杨建军、郭林、杨志杰、谢红、杨文兴、和兴旺、李继华、张娟、张夏莲、史正棋、姚万琇、熊伟、李向东、木丽华、刘皝

(四)监督员(4人)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组:张映芳

县司法局:和津竹(请假)

县住建局政策法规股:元素玲(请假)

云南省玉龙律师事务所:李映杉

(五)听证人(2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萌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孙丽辉

(六)主持人(1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金明

(七)记录人(2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队:和龙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陈家辉(请假)

五、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4年6月20日上午9:00,我单位组织召开了《实施细则(试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人、监督员4人、听证人2人、记录人2人、社会代表26人。实际出席听证会社会代表25名:企业代表5人、住户代表5人、县政府相关部门,黄山街道、白沙镇、拉市镇代表15人。听证会代表出席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本次听证会共计31人参会。

听证会由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局局长李金明主持,会议就《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向听证会代表作了说明,并听取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听证会参会代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阐述了意见和建议。根据听证会代表的听证意见表、听证会会议记录,听证会代表均明确表态同意出台《实施细则(试行)》。25名社会代表均对《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了意见建议。会后,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发言笔录进行了审阅确认并签名。

六、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到会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结合玉龙县县情实际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建议将《实施细则(试行)》内第五条“同品质市场租金90%以下确定”,结合玉龙县县情实际进行下调处理;

2.建议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内“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进一步细化明确;

3.建议将《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内“轮换配租”制度及时进行更新与公开;

4.《实施细则(试行)》内规定将“配租情况”及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因玉龙县人员流动性较大,是否会导致管理方工作量加大;

5.将《实施细则(试行)》内第十六条增加重新申请的前缀;

6.将《实施细则(试行)》内第九条更改为金融机构;

7.结合玉龙实际,建议将《实施细则(试行)》内第十五条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

七、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此次听证会上,各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和出台有较强的帮助和促进作用,经研究,部分意见作为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已充分采纳,部分意见因与相关法规冲突不予采纳,采纳情况如下:

采纳意见:第3、5、6、7条意见全部采纳。

不予采纳意见:第1条,理由:此项条款根据《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2022-56)文件规定“(二)稳定租金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监测机制,租金标准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条款制定,故不予采纳。

第2条,理由:因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国家资金支持,且国家资金使用前提条件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无自有产权住房,故不予采纳。

第4条,理由:此项工作需根据玉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入住人员情况开展工作,已进一步要求管理方定期进行更新系统信息,故不予采纳。

玉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链接:

标签: 住房 租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