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施工

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施工

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

(2)工程规模: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

(3)招标范围:海安市本级投资建设的泵站、闸站、雨污水管网及处理厂设施、防汛、河道等改造、维修、疏通、检测、道路通行维护、管道通风、毒气检测、清除管内固体物、淤泥、垃圾外运、测绘等日常维护(含抢修、应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提交完整版的管道内的检测影像资料及测绘资料相关竣工资料等。

(4)工期:合同签订后壹年或施工费用提前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G202*****2538(GK008)******

施工

390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4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交易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人员须具备至少3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施工班组两个以上,交办工作如不能及时处理发包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8)投标单位须自有下列疏通设备且确保在此项目使用:1.高压清洗车、清淤机、吸污车各两辆(如是清洗吸污两用车则需二辆)、紫外光固化修复设备、直径300mm至1500mm各规格封堵气囊等清淤疏通设备;2.气体检测仪、直管呼吸机、防毒面具、氧气瓶、潜水衣、呼吸器等安全作业设备。(以上机械、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产权证明资料、设备采购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和设备照片,车辆行驶证、发票、照片要三合一,发票时间须是招标文件上网之前)。

(9)其他条件: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f.合同签订前需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演练,演练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g.施工工程中产生的污泥需交由具备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2024年海安市城镇雨污水管网维护工程(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工程,本工程施工标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城区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区镇污水管网维修及疏通清淤。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限中一个标段。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交易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交易发起人不组织交易响应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交易响应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凭企业CA证书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交易响应人→手册下载)。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4日10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此项目使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形式。

5.2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发起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海安市人民政府网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响应文件、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响应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 其他事项

7.1本工程交易保证金为*****.00元

7.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响应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到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开标当日,交易响应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海安市人民政府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交易发起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交易响应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无偿提供纸质版(与投标电子版一致)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请各交易响应人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不按规定履约的,当年及下年度不得参与本集团的任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8.联系方式

8.1 对网上投标部分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051*****9522 152*****971

8.2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交易发起人提出,由交易发起人负责答复。

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水务集团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联系人:王军

电 话:133*****767

8.3 对项目交易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公司提出。

招标代理: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人:丁忠庆

电 话:0513-********

标签: 污水管网 雨污水管 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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