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破1号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4粤2072破1号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公告
(2024)瑞博鑫破管字第2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作出(2023)粤2072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4)粤2072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7月19日前,向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卓正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文路13号 中环商务街2层1号;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99*****96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7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形式由管理人在开会前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中山市瑞博鑫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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