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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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X/2024-*****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东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17:30
名  称: 关于召开《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 听证会的公告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关于召开《东方市住宅小区物业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和《东方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就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的行动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7月5日,15点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东方市东方大道62号市住建局6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由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对于年终排名倒数第一至第三且总分低于70 分的物业服务人,建议相关物业小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依法解除物业管理合同;被末位淘汰的物业服务人或者被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人在2年内将被限制在东方市参与物业服务投标。

四、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

1.业主代表名额为[20]名。

2.物业企业代表人员名额为[15]名。

3.八所镇代表人员名额为[3]名。

4.住建局代表人员名额为[3]名。

5.司法局代表人员名额为[2]名。

6.法律专家和顾问名额为[2]名。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4日。

2.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前往东方市东方大道62号市房管所填写报名表格。

- 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表格发送至dffgzx@163.com。

3.报名要求:

- 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并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 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中心将于2024年7月5日12: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单,并在市政府网公布。

特此公告。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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