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崇福镇2024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景卫至新桥招标公告

桐乡市崇福镇2024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景卫至新桥招标公告

桐乡市崇福镇2024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景卫至新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市崇福镇2024年农村道路品质提升工程(乡村道路改造-景卫至新桥),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为崇招[2024]97,建设资金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1-6。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桐乡市崇福镇,项目计划投资约395万元,工期:5个月,质量目标要求: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现状道路白改黑。道路改造后路面宽度为6~7m, 路基宽7~8m。具体详见图纸说明。本工程道路路线编号为Y820,路线由北向南,起点位于G320,终点位于海宁界,道路全长2771.8m。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附: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5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黑名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登录“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过“桐乡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111.1.30.134:8000/TPBidder/memberLogin)。技术支持联系电话: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28-0095、0573-********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桐乡市行政审批中心崇福分中心二楼242开标室(崇福世纪大道966号)。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index.html。

7、联系方式

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0573-********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0573-********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0573-********

桐乡市崇福经济区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桐乡市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6月2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文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能力的企业。被列入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崇福镇招标采购中心黑名单或不良记录的潜在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1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

自202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四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工程施工(不含整治工程)。

注:投标人应在“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④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②相关业绩信息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公路施工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1

1、 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 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且四级公路及以上新改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不含整治工程),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3.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部门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以上材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有明确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的含该系统水印的证明材料打印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1

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

型号为2000型及以上(即额定生产能力为160吨/小时及以上),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

1

注:1、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签订供料或租赁协议,否则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没有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可以和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并明确双方承担职责。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如同时与2家及以上投标人签订协议的,与之关联的所有投标人都作否决投标处理。

3、嘉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2000型及以上)所属单位名录以嘉公运〔2023〕9号文件公示结果为准,如有补充以嘉兴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最新文件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生产能力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附承诺书。

4、投标人在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以自己名义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证明文件,投标人与嘉兴市行政范围内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的企业签订沥青混合料供料协议或沥青混合料拌合设备租赁协议的,投标时需提供与所属企业相关协议原件(原件装订在正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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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乡村道路 提升工程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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