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标公告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招标公告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清流县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对清流县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公务车辆定点保险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资质的清流县辖区内的保险公司前来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清流县各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二、采购编号:QLZX2007-08#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投保险种及投保金额:
投保险种:1、交强险,2、车损险,3第三者责任险,4、车辆盗抢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除交强险外,在以上险种范围内由用车单位自行选择投保。
投保金额: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在产车辆按政府采购价、停产车辆比照类同在产车辆的政府采购价)投保,车辆盗抢险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20万元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按2万元投保。
五、保险服务期限:
保险服务期限2年,自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
六、参与要求及须知:
1、有意向参加谈判的县辖区内保险公司按要求自行制作谈判文书(一式二份),谈判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⑴、公司简介(含:网点设置、场所、设备(勘查车辆、相机、电脑等)、人员配置情况等);⑵、保费优惠率、计算方式、服务承诺一览表;⑶、资格证明文件(含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理赔权限再转授权书、法人或负责人任职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身份证;⑸、2006年度财务报表或业绩报表;⑹、报价人认为适合的其它资料。谈判文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原件备审;
⑴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
⑵ 《营业执照》。
⑶ 《税务登记证》。
⑷ 《机构代码证》。
⑸ 《理赔权限再转授权书》。
⑹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含:保险业务从业资格证、展业证)
3、履约保证金:中标保险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合同期满如无违约无息退还。
4、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保险公司,具体评审工作规则与评审纪律等请直接向县政府采购中心索取。
5、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二○○七年三月八日上午8:30分。
谈判地点: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
6、有意向参加谈判的县辖区内保险公司请于二OO七年三月七日下午17:00分前制作完成谈判文书并密封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
7、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揭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
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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