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锦州9-3和旅大27-2/32-2海洋原油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海油发展-通用服务品类部-销售公司锦州9-3和旅大27-2/32-2海洋原油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销售公司锦州9-3和旅大27-2/32-2海洋原油代理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服务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1 | 销售公司锦州9-3和旅大27-2/32-2海洋原油代理服务专有协议 | 服务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 服务内容和范围: 根据业务需要,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锦州9-3和旅大27-2/32-2原油需通过5000吨级中转油轮转运至秦皇岛港,经储存、加温等作业,再由3万吨级以上油轮外输销售至下游炼厂,在船舶进出港前需办理相关船、货海事申报及其他相关手续; 收集锦州9-3油田及旅大27-2/32-3油田原油外输计划;根据锦州9-3油田及旅大27-2/32-3油田原油外输计划,按照监管单位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所需材料,并对材料有效性进行预审,确保现场作业顺利进行; 按照监管单位要求进行《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危险品货物适运申报》、《船舶压载水申报》以及其他适用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的的申报(如有); 根据港口要求,办理船舶进出港的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协调港口编排提油轮进出港计划、危险品申报、代办港口作业合同、水陆货物运单、代缴港口建设费以及其它招标方不定时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 跟踪提交申报材料后的审批进程,及时处理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推动并落实申报及时通过,保证油田外输靠泊的顺利进行; 关注搜集监管单位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并分析对秦皇岛港原油外输产生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主动做好监管单位的协调工作,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招标方,维护招标方的合法权益; 在保证油田原油外输平稳安全的前提下,协调解决锦州9-3油田及旅大27-2/32-3油田与监管单位监管有关的相关要求及业务事项; 在招标方遇到较大外输压力时,协助招标方应急协调原油外输监管事宜; 根据招标方业务需要,代为缴纳提油轮的港口建设费、相关行政规费及其他经招标方确认的政策性收费; 承诺为招标方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尽量缩短提油船舶在港时间。秦皇岛港原油外输过程中,应本着合理审慎的原则,跟踪原油外输进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服务期限:三年 2、工作量清单 三年约210万吨原油。 | 2024年7月-8月 |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通过秦皇岛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资质备案; 投标人已在秦皇岛港新益港务有限公司备案,允许在秦皇岛港新益港务有限公司库区范围内开展原油货运代理服务;或经秦皇岛港新益港务有限公司承诺,同意在投标人中标后办理备案,允许在秦皇岛港新益港务有限公司库区范围内开展原油货运代理服务。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通用服务品类部)
2024年06月27日
(单位名称)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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