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湘医保发〔2024〕11号)规定,我市以《株洲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株医保发〔2020〕9号)为基础,对该目录发布以来的新增、修订和价格调整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株洲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目录》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和扩展项)、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说明(加收项)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取费用,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二、分类确定医疗服务价格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目录》的项目规范、价格标准执行,依据医疗服务价格类别实施收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按基层价格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通过医保协议进行约定。
三、严格特殊器械和特殊材料费管理
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疗仪器和医用卫生材料、医用特殊物品等,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四、调整手术项目收费方式
为引导医疗机构统筹手术规划、提高手术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调整“手术治疗”大类说明的第六点表述,将原表述修改为“同台进行多项手术(包括同一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不同切口进行多项相同或不同手术、双侧器官同时手术),各手术项目均按全价计费。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双侧器官是指眼、耳、肺、乳腺、肾、输尿管、输卵管、卵巢、肢体。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五、其他事项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互联网远程会诊(含影像学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病理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继续试行。
(二)特需专家门诊检查费问题。为衔接原价格政策,“湘雅名医”“一级主任医师”“湖南省名中医”以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门诊诊查费继续执行300元/次。
六、工作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医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政策规定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各地要及时收集反馈《目录》在操作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市医保局将结合国家、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适时组织《目录》修订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株洲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年版) 使用说明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标签: 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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