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七星幼儿园玩、教具采购(WHGL2016-017)质疑回复函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七星幼儿园玩、教具采购(WHGL2016-017)质疑回复函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七星幼儿园玩、教具采购(WHGL2016-017)质疑回复函


质疑人名称:桂林泰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一巷10号4栋2-1-4桂林市象山区凯风路10号22栋车间
法定代表人:袁维东
联系人:袁维东
联系电话:137*****669
邮编:541003
贵公司有关桂林市七星幼儿园玩、教具采购(WHGL2016-017)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书,我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桂林市七星幼儿园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在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货物采购需求的商务第2点“竞标人若为非产品生产厂家的必须在竞标文件中提供所有产品的厂家授权书原件,否则竞标无效”。
质疑答复一: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拟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更改通知。
质疑事项二:招标技术需求(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及配置)栏目中货物名称“1、室外拓展训练组合”、“2、太空造型大型玩具”、“8、白色4格柜”等货物的参数、性能、规格等技术需求都详细说明了,但在商务要求中确需要提供第1项∮114主立柱钢管,并且钢管壁厚2.0mm的样品,并且只允许以上尺寸正负偏离3%的苛刻要求。要求提供第2项塑料挡板迷宫牌1块,规格定在123×93×15cm(只允许以上尺寸正负偏离3%)。以上两项物品在各项货物中所处位置都是无足轻重的,但确求正负偏离不得超过3%(提供正负偏离的部件都不行)。这明显是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
质疑答复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设定货物需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不合理条件。由于采购货物用于幼儿园使用,为保证安全性及美观性,提出正负偏差3%的要求;同时,据市场调查,要求提供的样品的制造材料市场上均有现货提供,且样品材料均为普通材料,没有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说法。
质疑事项三:商务要求第5点“竞标人必须提供货物需求表中第8项白色4格柜样品一个”,贵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样品违反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操作流程》。
质疑答复三:《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操作流程》第三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时,应当执行本规定”,本项目为区县级政府采购项目,并且书面描述并不能穷尽采购需求的要求,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不能提供样品,本次采购货物均为幼儿使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采购人为了保证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综上所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采购人拟修改质疑事项一的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第(二)规定,除质疑事项一以外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的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七星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五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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