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三期工程招标公告


嘉祥县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三期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嘉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嘉祥县建设南路211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
    项目联系人:李国栋
    联系电话:135*****315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嘉祥县公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三期工程
    项目背景:
为加快我县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深化道路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推动建立健全科学布局、动态监管、实时预警、智能管控、高效服务的全县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全面提升道路管控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及应用的通知》、《全省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6年底前必须全面建成全县国省道交通智能管控系统,年底省公安厅、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地市建设情况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项目预算:616.58万元,其中:预算资金616.58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批 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1、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1.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1.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其他国家、行业、地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施工壹级资质(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暂停受理企业资质年审及复评等事项,2015年年审及复评的安防资质证书在本次招标中视为有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社保);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含施工);
4、所报产品高清网络违章一体球机、高清球机、卡口抓拍单元、高清视频事件检测一体机为同一品牌设备需出具设备制造商厂家授权书原件及质保函原件。投标设备须为国内或国际著名品牌,不接受贴牌或组装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
5、所投报交通视频监视系统、交通事件检测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交通气象监测系统、通信系统、UPS系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硬件等系统及设备能够无缝免费接入现有嘉祥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等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接入的系统并保证今后系统平滑升级。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1、交通视频监视系统
1.1 中心设备
1.1.1 应用服务器 1台
1.1.2 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1台
1.1.3 管理节点服务器 2台
1.1.4 存储设备 3台
1.2软件及开发(视频监视系统中心软件)
1.2.1 前端摄像设备控制模块 1套
1.2.2 网络视频服务模块 1套
1.2.3 网络存储管理模块 1套
1.2.4 违法人工取证及证据生成模块 1套
1.2.5 故障自动检测模块 1套
1.2.6 平安城市监控平台接口开发 1套
1.2.7 视频共享接口提供 1套
1.3前端设备
1.3.1 高清球形摄像机 60台
1.3.2 防雷器 60套
1.3.3 设备机箱(抱杆或墙装) 60个
1.3.4 电源线 3000米
1.3.5 网线 3000米
1.3.6 车载无线视频终端 5套
1.3.7 附件 60套
1.4土建施工
1.4.1 设备杆件及基础,8*2mL杆 60套
1.4.2 小窨井 60套
1.4.3 电源引入 60项
2、交通事件检测系统
2.1中心设备
2.1.1 应用服务器 1台
2.2 软件及开发(系统中心软件)
2.2.1 数据预分析处理模块 1项
2.2.2 数据存储模块 1项
2.2.3 检测设备管理模块 1项
2.2.4 综合统计查询模块 1项
2.2.5 故障监测模块 1项
2.2.6 系统校时模块 1项
2.3前端设备
2.3.1 高清视频事件检测一体机 2台
2.3.2 防雷器 2套
2.3.3 设备机箱 2套
2.3.4 电源线RVV2*1.5 100米
2.3.5 网线国标室外六类非屏蔽网线 100米
2.3.6 附件 紧固件等配套附件 2套
2.4土建施工
2.4.1 6.5*6L杆 1套
2.4.2 6.5*8L杆 1套
2.4.3 6.5*10L杆 0套
2.4.4 窨井≥0.15?;含基础配套、窨井盖等 2个
2.4.5 电源引入 2项
3、交通信息发布系统
3.1 中心设备
3.1.1 应用服务器 0台
3.2 软件及开发(系统中心软件)
3.2.1 文字、动画、图形编辑显示模块 1项
3.2.2 上位机控制模块 1项
3.2.3 下位机控制模块 1项
3.2.4 交通诱导信息及停车信息发布模块 1项
3.2.5 自动对时模块 1项
3.3 前端设备
3.3.1 双基色全屏式LED交通诱导标志 5套
3.3.2 设备机箱 5套
3.3.3 防雷器,数据、电源防雷器 5套
3.3.4 电源线,RVV3*6 250米
3.3.5 网线,国标室外超五类非屏蔽网线 250米
3.3.6 附件 5套
3.4土建施工
3.4.1 全屏式LED交通诱导标志杆件及基础(含接地装置) 5套
3.4.2 杆件配套窨井 5套
3.4.3 电源引入 5项
4、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4.1设备
4.1.1中心设备
4.1.1.1 接入服务器 1台
4.1.1.2 线缆及附件 1套
4.1.2前端设备
4.1.2.1 300万集成式高清摄像设备 16台
4.1.2.2 LED频闪灯 16台
4.1.2.3 LED闪光灯 16套
4.1.2.4 平板窄波雷达 16车道
4.1.2.5 高清球形摄像机 4台
4.1.2.6 防雷器 20套
4.1.2.7 设备机箱 4套
4.1.2.8 控制主机 4套
4.1.2.9 电源线,RVV 3*1.5 600米
4.1.2.10 网线 400米
4.1.2.11 控制线RVVP 2*0.5 400米
4.1.2.12 附件,抱箍、支架等 4套
4.2基础施工
4.2.1 6.8*6L杆 2套
4.2.2 6.8*10L杆 4套
4.2.3 6.8*12*5T杆 2套
4.2.4 6.8*12L杆 0套
4.2.5 过街主管管道 80米
4.2.6 新增窨井 8只
4.2.7 电源引入 4项
5、交通气象监测系统
5.1中心设备
5.1.1 应用服务器 0台
5.1.2 中心管理软件 1套
5.2 前端设备
5.2.1 数据采集器 1套
5.2.2 多要素气象传感器 1套
5.2.3 能见度传感器 1套
5.2.4 道面状况传感器 1套
5.2.5 太阳能供电系统 1套
5.2.6 GPRS通信模块 1套
5.2.7 线缆及附件 1套
5.3土建施工
5.3.1 杆件及基础(含接地装置) 1套
6、交通通信系统
6.1中心设备
6.1.1 汇聚交换机 2台
6.1.2 卡式光纤收发器及机架 5套
6.2前端设备
6.2.1 路段高清视频监控点位光纤收发器 60对
6.2.2 LED交通信息发布点位光纤收发器 5对
6.2.3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点位交换机 4套
6.2.4 交通事件检测系统点位光纤收发器 2对
6.3线路租赁
6.3.1 光纤租赁 3年 71个点位
6.3.2 无线租赁 3年(含车载设备、气象监测设备等)6套
7、智能交通管控平台硬件
7.1平台硬件
7.1.1 应用服务器 2台
7.1.2 GIS服务器 2台
7.1.3 数据库服务器 2台
7.1.4 消息服务器 1台
7.1.5 WEB服务器 1台
7.1.6 存储设备 1台
7.1.7 机柜 2台
7.1.8 辅材 1套
8、UPS系统
本工程UPS系统采用2台30KVA的UPS组成双路互为冗余并同时给机房计算机设备供电的双总线系统,并为以后的扩容预留一定的空间,建设的内容还包括配套的UPS承重架、后备电池组及电池架、电池开关的工程建设、UPS至电池组及至输入输出配电柜的电缆敷设等,所配置的电池容量和数量应按照满足机房的计算机负载延时2小时的供电要求。系统总体要求如下:
8.1单台UPS容量要求为30KVA,UPS主机应为稳定可靠的双转换纯在线式UPS产品。
8.2UPS系统应选用技术先进,在国内形成规模化、稳定、成熟的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
8.3产品的系统结构、技术措施、设备性能、系统管理、厂商技术支持及维修能力等方面,均应确保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8.4UPS主机、蓄电池、电池箱必须为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牌。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详细服务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 实质条款 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D1502 交通管理设备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2、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工期:签订合同后50天。
4、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免费质保。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并且配置专业工程车辆,保证设备出现故障后能够及时到达并解决故障,定期对设备巡检。


   (四)安全要求(标准)
安全要求(标准)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6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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