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公告

广东汕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招商公告

  按照广东汕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简称产业园)建设工作进度,落实执行《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的实施,现就产业园招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简况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入驻产业园,产业园基本情况如下:

  (一)广东汕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建筑面积 6319.35 平方米,楼高11层,于2018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设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营办公室、多媒体招聘服务大厅、多功能会议厅、人才驿站等。2021年升格为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园区目前引进20家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协会、汕头市创业孵化基地等机构进驻,形成包括招聘、培训、服务外包、猎头、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创业孵化等一体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综合产业链。

  (二)产业园立足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市场化就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入园对象

  申请入驻产业园的入驻对象主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业务,具备营业执照等法定登记证书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要件);经批准入驻的外地机构应在产业园新成立机构(含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上述要件;

  三、入驻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分为以下四类:

  (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一类入驻机构:

  1.在行业排名全国前100位或全省前2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或已在国内外挂牌上市的品牌;

  2.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或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会员以上的品牌;

  3.注册资金达300万元以上,总公司年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财政贡献达500万元以上。

  (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二类入驻机构:

  1.在行业排名全国前200位或全省前30位的品牌(全国性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媒体排名或入选HROOT年度榜单);

  2.在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任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理事会员以上的品牌;  3.具有一定知名度,注册资金达2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总公司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财政贡献达100万元以上。

  (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列为三类入驻机构:

  1.各类“互联网+人才”“互联网+人力资源”和“专、精、深”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2.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其他成长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上一年度相比,营业额增长15%以上的公司)。

  (四)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为四类入驻机构。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持续有效,直至入驻空间额满为止,欢迎咨询入驻,申请资料可递交至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湖路146号410室;联系人:杜小姐;邮箱:strscyy@163.com);咨询电话:0754-********。异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行邮寄申请资料,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中心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

  五、申报材料

  符合入驻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包括: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机构简介、经营规模、排名榜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回执、分支机构书面报告回执等必备的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由税务部门开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诚信经营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1.经批准入驻的外地机构应在产业园新成立机构(含分支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上述要件。

  2.以上材料需要准备一式肆份。

  六、其他事宜

  (一)评审。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中心对申报入驻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入驻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审定。

  (二)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确定拟入驻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有异议的,并经查实存在申报材料情况不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驻资格。

  (三)签约。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服务中心与入驻对象签订《入驻协议》及场地租赁合同。


   附件:1、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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