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消防专用车二次招标公告
森林消防专用车二次招标公告
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专用车采购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就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森林消防专用车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LCG2016-178-050/2
2.项目内容:森林消防专用车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数 预算价
1 森林消防车(皮卡车) 2 详见招标文件 300000.00元
3.响应人资格
3.1、响应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产品,车辆3C认证,能在车辆管理部门上牌、过户、年审(附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
3.3、车辆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
3.4、响应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3.5、响应人报名前须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下载相关文件,相关资料查阅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5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纳。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15:30(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二标厅(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其他注意事项
7.1响应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7.2响应人获取文件后,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 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3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响应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谈判补充文件,响应人应随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响应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响应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8. 各响应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杨先生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路北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女士
地址:林州市长春大道与龙安路交叉路口联通大楼11层
电 话:158*****871
监督电话:****-*******
林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7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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