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委托代办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委托代办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T09-F3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委托代办个税、社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

为甲方单位文职人员、职工等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甲方相关人员涉税计算申报、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手工报销、费用缴纳等工作;为甲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计算个税并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北京市

12个月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不接受;

2.项目预算:20万元;

3.本项目确定第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北京市 。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7月16日8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 北京市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卢先生

电 话:130*****752 185*****285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董女士

移动电话:150*****910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公积金 服务招标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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