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网络经营者竞争行为监管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网络经营者竞争行为监管提醒告诫函


安州区各网络经营者:

为营造健康、安全、和谐、文明的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引导全区各类网络经营者自觉遵守公平正当的竞争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良好的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者在网络市场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作如下提醒:

一、不得利用网络实施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应用软件、网店、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游戏界面等的页面设计、名称、图标、形状等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不得利用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包括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点赞量、编造用户评价、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等。

四、网络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平台工作人员、对交易有影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在流量、排名、跟帖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五、不得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行为实施商业诋毁。

六、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滥用后台交易数据、流量等信息优势以及管理规则,通过屏蔽第三方经营信息、不正当干扰商品展示顺序等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网络平台不正当竞争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网络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竞争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绵阳市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范网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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