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机设备招标公告
摄像机设备招标公告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其他要求 |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经销照相器材的资质。 |
4.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16年7月21日至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到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领取询价通知书,逾期不予受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下午14:00—14:30;递交地点为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 2016年7月28日下午14时30分。
询价地点: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一室。
,此项目公告附件请到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cggzy.gov.cn/login/index.aspx(导航栏“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板块)上查询、下载,由于公告转载造成的信息丢失或错误,以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8. 项目咨询
采 购 人:伊春技师学院
联 系 人:马超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梅艳娟
电话及传真:****-*******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1日
标签: 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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