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JCY202405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资金 36.42 万元,援疆资金,招标人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办公楼 1087.2 平方米南侧外墙进行 100mm 聚能保温板、
仿花岗岩漆维修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 类),本单位注册,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4.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
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业绩,招标
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
5.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
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6.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04 日 19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
明联系人、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
质证书、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造师在职单
位的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页查询截图(须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二套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 G 座 1617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8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 G 座 1617 号
七、其他
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招标人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
求,现对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行政办公楼外墙面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XJCY2024051
3、项目地址: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4、项目规模:昌吉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办公楼 1087.2 平方米南侧外墙进行 100mm 聚能保温板、
仿花岗岩漆维修施工。
5、本次项目预算金额:36.42 万元
6、资金来源:援疆资金
7、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完成。
8、本项目不分标段。
9、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0、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
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B 类),本单位注册,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4.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2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
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无需提供业绩,招标
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
5.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
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6.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7 月 4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下午 15:30 至 19: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 G 座 1617 号(新疆昌昱工程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方式:线下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提供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本
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建造师在职单位的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的社保缴费明细、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
询截图(须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
资料复印件二套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6000 元
单位名称:新疆昌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806001012010144034222
行号:402885000016
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
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
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
保证金专用帐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
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以确保
投标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11 点 00 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新疆昌吉回族
自治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 G 座 1617 号(新疆昌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时间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先生 0994-258101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先生 13565316042
2024 年 6 月 28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昌吉市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994-2581016
电子邮件:504037964@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昱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 G 座 1617 号
联 系 人: 于先生
电 话: 13565316042
电子邮件: 210600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