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服务标准及流程2024年修订

乌鲁木齐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服务标准及流程2024年修订

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乌鲁木齐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询证函业务的办理效率,按照《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对《乌鲁木齐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服务标准及流程》(以下简称“服务标准及流程”)进行了部分修订,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服务标准及流程同时废止。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询证函受理方式

(一)我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邮寄或跟函的方式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二)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应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原件;介绍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抬头、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

二、询证函受理机构

我行函证业务集中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受理部门:乌鲁木齐银行运营管理部

受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大厦A座乌鲁木齐银行902室

电子邮箱:bouyhxzh@boubank.com

联系人:林强 0991-******* 张雯 0991- *******

三、受理询证函格式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或直接提交函证至我行运营管理部办理。

(二)办理纸质询证函,应当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原则上将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应加盖被函证单位在我行的预留印鉴。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如存在被函证单位账户已注销或其它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函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杠,不应留白。我行对银行询证函审核后,不符合规定的,将在收到函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四)询证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接受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必须填写电子邮箱账号,以便我行退函时发送电子邮件。

(五)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函证单位业务信息,据此回函后加盖电子“乌鲁木齐银行清算中心会计业务专用章”(黑色),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我行将回函寄送询证机构涉及邮寄费用,采用“到付”方式。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跟函方式询证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函件交接手续。

五、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一)询证函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份。

(二)被函证单位授权我行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被函证单位指定扣费账户扣费失败的,或不能使用其他方式进行缴费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说明原询证函发函编号及具体原因。

(三)被审计单位授权银行费用扣款的账户,不得填列“资金监管账户、保证金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户等无法用于扣款的账户”。

六、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正常工作日 10:00-14:00 15:30-18:00

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回函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如确实不符合规定需拒绝回函的,会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年审高峰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991-*****

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标签: 询证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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