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第二次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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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6-28
[公告标题]

(招标编号:CHDTDZ011/21-SG-005

一、 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主体施工A、B标段(第二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厂址北侧为长江路、东侧为金星路。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 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除尘设施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灰场、厂外补给水管线、进场道路及运灰道路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2.4招标范围表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1/21-SG-*****

主体施工A标段

招标范围:

1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供水系统(部分)、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燃料供应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给水加药处理系统、汽水取样系统;附属工程中的主警卫传达室、次警卫传达室、机组排水槽、煤水处理等及本标段加工配置场地、组合场地、生活区临建场地的平整。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计划已确定,1号机组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28日浇筑主厂房第一方混凝土(具体开工日期以华电青海公司备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日期为准),相对工期26个月,即1号机组于2026年9月28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1000

CHDTDZ011/21-SG-*****

主体施工B标段

招标范围:

2号机组各系统及部分公用系统建筑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热力系统、除灰系统、供水系统(部分,含循环水泵房)、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公用系统中的原水预处理系统、锅炉补充水处理系统、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给水加药处理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附属工程中的制氢站、尿素站、启动锅炉、室外管架、地下管网、道路等及本标段加工配置场地、组合场地、生活区临建场地的平整。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目标及工程里程碑计划已确定,2号机组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28日浇筑主厂房第一方混凝土(具体开工日期以华电青海公司备案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日期为准),相对工期26个月,即2号机组于2026年11月28日投产。如开工时间延后,各节点工期相应顺延,相对工期不变。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台套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体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6-28 13:432024-07-05 17: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注册及申请服务。请未注册及申请平台服务的潜在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平台注册和平台集团级服务办理。服务咨询电话(08:00-20:00):400-622-8787;平台信息审核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第二步:网上报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报名参加”,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第三步:标书购买。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勾选项目,点击“标书购买”,在线支付完成后,将自动开通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投标人自行下载标书。除招标人主动终止本招标项目采购情形外,标书费用售后不退还;请投标人提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推荐通过企业银行账号完成在线支付(CFCA);已支付标书费用的潜在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招标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用,但需发起支付操作,平台将自动完成标书费用免收和标书下载权限开通。

第四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后,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在加密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招标质疑、开标签到、回复评标质疑等环节须进行扫码签名,否则无法完成相关操作。(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的手机终端APP需要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五步:标书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前,请在“维护开票信息”菜单填写开票信息。

第六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避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购买标书成功后,及时下载投标客户端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并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确保可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正常投标。

第七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保险及保单发票事宜联系华信保险公司,咨询电话:010-********187*****654;投标保证保函及保函发票事宜咨询电话:400-*******139*****227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19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07-19 09:00

6.3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部

010-********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部

010-********

十、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格尔木宾馆2号楼

联 系 人:马永兴

电 话:189*****607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曹琦

电 话:010-********

电子邮件:cao-qi@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报价地址:报价地址
,青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主体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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