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事 项 核 准 编 号: |
所 属 区 域: | 大连市 |
招 标 公 告 代 码: | ********050078 |
项 目 名 称: | 大连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
建 设 单 位: | 大连东达水务有限公司 |
代 理 机 构: |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 布 日 期: | 2016-7-21 |
公 告 截 止 日 期: | 2016-7-25 |
| 公告内容 | |
招标公告
1、大连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的内容如下:招标范围:大连泉水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大连市振连路东侧,中华路北侧,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08月10日。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
3、服务周期:30个日历日(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2.5万元。
投标保证金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提供投标保证金(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两天递交),投标保证金交至: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帐号:
****************035”(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开标前由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016年07月21日至2016年07月27日9:00— 16 :30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费用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要求:使用CA锁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07月21日至2016年07月2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报名网址: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www.lnzb.cn)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 无
招标人:大连东达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联 系 人: 邵丹 、梁超
联系电话:
****-********、
********传 真:
****-********201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