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大道沙湾路高架桥、树木岭立交桥隔音屏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长沙大道沙湾路高架桥、树木岭立交桥隔音屏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大道沙湾路高架桥、树木岭立交桥隔音屏工程

二、工程规模:对长沙大道沙湾路高架桥、树木岭立交桥隔音屏进行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三、建设规模:

项目预算为273万元(最终以市财评中心审定的控制价为准)

四、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长沙大道沙湾路高架桥、树木岭立交桥隔音屏进行安装。

2、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现场:长沙市。

六、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釆购网上下载)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

1.2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人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及图纸所函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预算部分釆用PKPM软件编制,按一般计税法编制。

2.2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时间开始计算(如无通知,则以实际进场之日为准);采购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2年。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长沙市。

五、服务标准

1、设备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2.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3、验收要求

3.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4.2项目保修期2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4.3成交供应商使用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4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等);承诺保质期内维修维护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天内处理完毕,重大维修5天内处理完毕。

4.5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1.2实施地点:长沙市。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市财评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2.3本项目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评审核的金额为准。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市财评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其它要求及说明:

1.交通组织及交安设施和交警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区域内设施的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施工组织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漏项费用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工程采购 隔音屏 高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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