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扩能增效及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产业园扩能增效及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本部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02001-0022,440000-201607-102001-0023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6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人大对财政重要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的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选取“产业园扩能增效”和“企业技术改造”两类专项资金继续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这两类专项皆属我省产业转移发展和技术转型升级关键领域的支出,各级财政投入巨大,有关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效果不仅关系到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亦成为反观政府效能形象的重要窗口。
(一)包1采购内容: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
1、预算:56万元人民币
2、采购背景: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快珠三角地区转型升级、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提高全省经济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省财政将在2013~2017年集中投入资金约135亿元,用于对产业园进行分类扶持。根据《广东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并江门、惠州、肇庆市有需要且有条件发展工业或有项目引进的地区,可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享受本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事实上,自2014年开始,广东省经信委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共组织申报和下达了省级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招商选资奖励资金和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等若干专项,包括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并在随后印发的《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作了统一整合,包括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招商选资奖励、企业创新奖励、示范园开发建设等5个专题。
表1: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规划(2013~2017)
序 | 资助类别 | 扶持范围 | 每年安排(亿元) | 资金规模 (亿元) |
1 | 基础设施建设 | 鼓励园区运用多种融资方式加快道路、环保、供水、供电、消防、通信、商贸、教育、医疗、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科技、物流、信息服务、质量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 13 | 65 |
2 | 加快产业集聚 |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吸引企业入园、完善产业配套环境以及对重点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等给予贷款贴息等 | 6 | 30 |
3 | 招商选资奖励 | 对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及省内外大型骨干企业等入园的所在地政府进行奖励 | --- | 30 |
4 | 企业创新奖励 | 分为鼓励技术创新资金和奖励创新性企业资金 | --- | 10 |
5 | 合计 | --- | 135 |
3、具体服务范围:
考虑到资金分配与具体项目实施存在周期等因素,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包括2014~2015年省级财政下达的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共92.083亿元,涉及粤东西北地区并江门、惠州、肇庆等15个地市与若干省直管县,44个省级产业园区共169个子项目,详见表2。
表2:2014~2015年广东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
序 | 资金下达文件 | 下达 时间 | 涉及单位(个) | 金额 (亿元) | ||
地市(含省管县) | 园区 | 项目 | ||||
1 | 关于安排广东省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115号) | 2014年4月10日 | 6 | 6 | 6 | 6 |
2 | 关于安排广东省产业园招商选资奖励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116号) | 2014年4月10日 | 6 | 7 | 7 | 1.1 |
3 | 关于安排广东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117号) | 2014年4月10日 | 9 | 10 | 10 | 13 |
4 | 关于下达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145号) | 2014年5月27日 | 15 | 16 | 16 | 18 |
5 | 关于下达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专题和加快产业集聚专题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349号) | 2014年8月29日 | 10 | 12 | 12 | 19 |
6 | 关于下达2014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招商选资专题和企业创新专题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454号) | 2014年11月24日 | 14 | 20 | 51 | 9.119 |
7 | 关于下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437号) | 2014年11月27日 | 1 | 1 | 1 | 0.5 |
8 | 关于下达陆丰市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438号) | 2014年11月6日 | 1 | 1 | 1 | 0.5 |
9 | 关于下达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等8个省产业园建设扶持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5〕250号) | 2015年5月22日 | 7 | 8 | 8 | 3.5405 |
10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专题扶持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5〕251号) | 2015年6月3日 | 11 | 11 | 11 | 12.5 |
11 | 关于下达2015年省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招商选资等专题项目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5〕272号) | 2015年6月18日 | 18 | 27 | 46 | 8.8235 |
合计 | --- | --- | 169 | 92.083 |
注:省经信委项目评审经费共157.57万元不纳入第三方评价。
(二)包2采购内容: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
1、预算:60万元人民币。
2、采购背景: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办发〔2014〕51号)的有关规定,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2015~2017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技改专项资金75亿元,主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等发方式支持有规模效应、龙头集聚效应的项目,对进口先进技术设备用于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符合进口设备贴息政策的,给予贴息支持。并根据广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呈报关于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粤经信技改〔2014〕432号、粤经信财务〔2015〕90号、粤经信财务〔2016〕43号),每年该专项资金投入概况如表1所示。
表1: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总体规划(2014~2016)
年度 | 预算总额(亿元) | 计划用途 |
2014 | 15 | 1亿元用于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预留5亿元股权投资支持广东新岸线计算机系统芯片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投资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7.7亿元股权投资支持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3000万元用于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所需补助资金缺口。 |
2015 | 15 | 5亿元股权投资支持企业扩产增效,5亿元股权投资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4亿元用于企业扩产增效贷款贴息,8000万元通过事后奖补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2000万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因素法分配至各地并以事后奖补)。 |
2016 | 21.23 | 3.9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支持企业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1亿元支持省属企业专题,1000万元用于2015年技改专项第三批贷款贴息,16.23亿元支持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
合计 | 51.23 | --- |
3、具体服务范围:
考虑到资金分配与具体项目实施存在周期等因素,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包括2014~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已下达部分)共37.3亿元,涉及全省21个地市(含省直管县)300个以上子项目,详见表2。
表2:2014~2015年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范围
序 | 项目计划下达文件 | 下达 时间 | 涉及单位(个) | 安排资金(亿元) | 已落实 (亿元) | |
地市(含省管县) | 项目 | |||||
1 | 关于预安排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4〕480号)、关于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因素法专题审查通过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号) | 2014年12月11日 | 16 | 22 | 5 | 3.5545 |
2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非因素法扩产增效股权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342号) | 2015年9月23日 | --- | 3 | 2.7 | 2.7 |
3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一批)公共服务平台股权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398号) | 2015年11月1日 | --- | 2 | 0.8 | 0.8 |
4 | 关于201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方向预安排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117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专题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86号) | 2015年4月8日 | 16(含2个省属企业) | 40 | 0.8 | 0.8 |
5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134号)、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二批)因素法专题审查通过项目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5号) | 2015年4月13日 | 17 | 96 | 12 | 5.0172 |
6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第三、四批)省属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349号) | 2015年9月30日 | --- | 7 | 2 | 2 |
7 | 关于下达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348号) | 2015年9月30日 | 12 | --- | 14 | --- |
8 |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82号) | 2016年3月31日 | 21 | 12 | 5 | 1.1 |
合计 | 21 | 233 | 42.3 | 15.9717 |
注:1.粤经信技改〔2015〕348号、〔2016〕82号文下达资金中有部分为按因素法分配给地市,由其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但目前尚未完成,考虑将2015年9月30日下达的14亿元纳入本次第三方评价范围,2016年3月31日下达的5亿元不纳入;2.子项目合计数233个为不完全统计值,实际应在300个以上;3.全部被评资金中股权投资累计33.5亿元,贷款贴息累计3亿元,事后奖补累计0.8亿元;4.大部分项目是由地市评审并最终确定扶持对象,因此项目以地市提供的为准。
(三)包1、包2服务能力要求:
1、评价工作内容
一是评价方按要求向委托方提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是评价方按照委托方要求与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具体、科学、可行的评价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实施;
(2)组成专业评价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和有关领域技术专家;
(3)组织有关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收集评价基础资料并整理分析,作为现场核查参考;
(4)根据项目属性、区域分布、资金额大小等,科学确定现场核查抽样方案,然后组织专家组赴项目现场核查,通过现场答辩、实地勘验与访谈调研等方式核实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形成现场评价意见;
(5)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并参考对资金使用单位递交自评材料的审核结果,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评价。
(6)撰写评价报告,内容包括评价说明、评价结果、主要成绩、存在问题与改善建议等,字数不少于5万字,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等级(分优、良、中、低、差5档)
2、评价成果
对专项资金绩效进行综合测量,确定资金整体绩效水平,诊断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对策。作为专业报告,其体例大致包括:
(1)评价说明,包括评价背景、评价对象与范围、资金绩效目标、评价依据、评价内容与方法、评价组织流程等;
(2)自评及审核结果,包括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评结果,第三方书面评审结果;
(3)现场核查结果,包括抽样方案及依据、核查基本情况、核查结果分析;
(4)综合评价结果,包括总体结果与特点、分类结果与特点、满意度结果与特点、典型个案分析等;
(5)绩效表现与建议,包括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原因、对策建议。
3、进度安排
评价过程分为前期准备、自评及审核、现场核查、报告撰写、报告修改与提交五个阶段。工作进度按项目评价通知和资料收集情况分别确定,时间为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
4、服务质量要求
(1)评价方所提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委托方的要求。所有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专利、税费等,否则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2)评价方应高效组织研究、核查与数据分析团队,包1约定李和中教授为项目主持人,包2约定郑方辉教授为项目主持人。
(3)评价方应自觉接受委托方对评价进度、质量的监控,按照委托方公布有关财政支出绩效第三方评价的要求自觉规范其相关业务行为。
(4)评价方组织的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评价工作的宴请;不得参加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参加项目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庆典等活动;不得收受项目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得收受项目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不得在项目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5)评价方应对本合同有关信息(包括口头及书面)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资料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透露,项目评价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评价方应向委托方提供本项目的成果,包括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专业性,特别是本专项资金具体资助类别较多、切块额度较大、实际用途复杂等因素,而且评价工作时间紧,故对评价方资质以及评价有关技术设计、组织实施等要求较高,需要有扎实专业基础、前沿理论功底和丰富实务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而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市场尚不成熟,为确保评价工作完成质量,拟对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次采购属于上述四种情况中的第1种情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包组一拟定供应商名称:武汉大学深圳研究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大楼A203。
包组二拟定供应商名称: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808。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7 月 21 日 至 2016 年 07 月 2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本部 |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64号 |
联系人:钟如锋 |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1 |
联系人:赖俊淇 | 联系电话:***-******** |
(三)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标签: 绩效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