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4年8月-2025年7月食堂民族窗口原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扬州大学2024年8月-2025年7月食堂民族窗口原料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2024年8月-2025年7月食堂民族窗口原料采购项目 JSZC-******-JSWD-G2024-004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7-1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WD-G2024-0047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2024年8月-2025年7月食堂民族窗口原料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各品种限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任一品种报价超过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上一阶段的实际支出,仅供参考,本次招标范围为自2024年8月1 日至2025年7月31日全校各食堂民族窗口原材料用量,供货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7三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投标人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认证品牌》或当地伊斯兰教协会推荐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投标人拟派人员具有健康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1:59,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
方式:登录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cgb.yzu.edu.cn/)注册、登录、报名、交费
售价:300.00元
2024-07-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南路669号2号楼)四楼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5、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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