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渔农民集聚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渔农民集聚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加快小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一体化,促进渔农民集聚共富,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加快渔农民集聚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傅燕敏,联系电话:0580-*******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关于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加快渔农民集聚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加快小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实现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一体化,促进渔农民集聚共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强城兴村融合、提升县城承载能力为牵引,以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为依托,有序引导小岛渔农村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优化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推动构建与常住人口和实际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机制,提升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和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到2027年,本岛、大岛的人口更加集聚,渔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更加全面,小岛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得到更好保护和有序开发,市域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成熟、更加立体,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高水平实现,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6%。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一体、规划引领。小岛渔农民集聚共富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1+4+13+X”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将乡村振兴和渔农民共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与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规划衔接。

2.坚持分类迁移、集聚集约。根据小岛人口、功能、产业等现状,实施整岛迁移、引导迁居和自然迁居等方式的分类迁移。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为契机,结合区域重大产业、交通等民生工程项目谋划,整合政策优先实施整岛迁移。加大小岛资源盘活力度,促进“小岛你好”和“功能岛”开发利用。

3.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小岛渔农民集聚共富是一次人口集聚、产业布局、资源要素的再整合再提升,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基层干部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引导迁居,又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生产生活习惯,加强涉稳风险防控,保障群众的选择权。

4.坚持系统融合、促农增收。围绕“迁得出、住得稳、过得好”,做好人口集聚的“后半篇文章”,推进未来社区和和美乡村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要素的空间配置,推动城镇化和相关产业发展。通过就近就业、加强培训促进转产转业、在安置点规划建设富民产业项目及优先提供公益岗位等方式,促进迁居渔农民集聚共富。

三、工作举措

(一)科学确定迁移范围。全面梳理摸排海岛人口、产业功能、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按照“提升大岛承载能力、兜住小岛民生底线”的原则,通过对“1+4+13”等岛屿的公共服务提品质、优功能、强统筹,引导小岛人口向本岛、大岛自然迁居。加快推进布局规划重大产业项目的岛屿实施搬迁,鼓励常住人口少、公共服务共享性差、无明显特色产业资源的小岛尽可能实施整岛整村迁居。2024年,各县(区)先行实施集聚迁居的16个岛要全面启动,年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岛屿迁居;2025年底,原则上户在人在100人以下的岛屿全部完成迁居。

(二)因岛制宜实施安居。对实施集聚迁居的小岛,按照“一岛一策”,科学合理选择迁居安置方式,细化安置政策,分类实施集聚迁居,由迁居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以公租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兜底安置等优先落实住房保障。对组织迁居且住房收入“双困”的海岛渔农民家庭可落实公租房保障方式,公租房保障可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方式。对组织迁居且当地无产权住房的海岛渔农民家庭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对生活困难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安置的渔农民,经评估后可通过集中供养、养老机构等形式兜底安置解决住房问题。具体参照《舟山市小岛进城渔农民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舟住房办〔2024〕1号)规定执行,各县(区)要结合海岛渔农民迁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迁居安置实施方案,方案报市审核。

(三)共享优享公共服务。按照“户随人迁”,迁移人员户籍可按《关于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26号)规定迁入安置地。按照“同城同待遇”,进一步完善迁移渔农民养老、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配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迁移对象、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对大岛养老机构安置小岛老人的予以奖励,对迁居老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对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所在地集体户内落户、投靠直系亲属落户的迁居就读对象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对迁居老人提供定期、优质的卫生健康服务,优先安排迁居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迁居人员可享受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对迁居适龄人员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推荐企业就业。

(四)保障集聚农户权益。按照“权随人(户)走”,对引导迁居、自然迁居的农户,保持“三不变”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权益不变。探索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国有公司、强村公司收储流转,增加集聚渔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迁居村集体经济发展,在“飞地抱团”项目建设和其他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奖补政策落实上予以倾斜。

(五)统筹资金加快集聚。通过开发带动、向上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等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各县(区)要统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搬迁、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资源,加大对小岛渔农民集聚迁居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不同的迁移、安置方式,出台相应的补助、奖励、优惠政策,加快“1+4+13”以外的小岛人口向本岛、大岛集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作专班,成员由发改、公安、财政、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工作推进。建立健全以市、县、乡三级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作纳入“马上就办 真抓实干”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在2025年前完成迁居任务的县(区),市级将根据迁居成效,予以一定奖补。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对集聚共富工作的知晓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通过党员干部先行集聚,带动亲朋好友融入集聚共富。

五、其他

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 一体化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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