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停用注销部分单位特种设备的公告
余市监特告〔2024〕第12号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主动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现我局决定对余姚鑫丰化纤有限公司等单位的3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各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违规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和已经报停、报废或注销的特种设备,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74-********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标签: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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