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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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务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B0C-EEDS-202408F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一、招标条件
本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务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各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3.6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05日17时00分
获收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载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路漠海清涤大厦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白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明路漠海清涤大厦2楼会议室
七、其他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
行(招标人)委托,就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
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鄂尔多斯市分行消费金融部对个人不良贷款客户启动司法程序律师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BOC-EEDS-202408FW

三、项目情况:
采购内容我行个人不良贷款客户109户、贷款笔数253笔、贷款本息合计2231.40万元(其
中个人住房贷款54户,贷款笔数54笔,贷款本息合计1543.76万元个人其他消费贷款11
户,贷款笔数11笔,贷款本息合计231.13万元:中银E贷贷款44户,贷款笔数188笔
贷款本息合计456.51万元).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口其他情形
中标人数量:2家
服务期:本次拟采购律师服务项目合作期限为2年。
资金来源:企业白筹。
最高投标限价:单笔服务费4000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律所资质要求
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且具有司法行
政机关颜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1.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3律师事务所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
作,商业信誉良好。
2、指派律师资质要求
21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未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
2.2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具备处理金
融机构借款纠纷的经验。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
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2.联合体投标:
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分包:
口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p:nww.rn3o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

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
7.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8,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
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
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
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⑦本项目
口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贵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授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技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0.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1.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
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2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截,也未被
5
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5日17:00止,每日上午9:0-11:00,下
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售提供投标人报名时所要求材料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合成一个PDF,否则不予接
收)发至13404832551@163.c0m并拨打电话13404832551告知项日负责人审核。报名成功
后向以下账户缴纳标书款。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
系统截屏证明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系统截屏证明:
(4)截至报名截止日,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
自拟。)
(5)业绩证明材料
(6)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名称:内蒙古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锦分理处
账号:0205301220000000009002
银行行号:402191030705
注:付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简写+“标书款”字样,请将汇款凭证及文字版开票信息发送到
邮箱13404832551@163.c0m。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l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开标及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7月19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口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
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内蒙古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哪尔多
斯市东胜区文明路漠海清涂大厦2楼会议室)
八、监督举报方式: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
为。
举报电话:0477-8369650
信函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哪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中国银行中国银行纪委办公
九、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办公楼17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赛经理
联系方式:1340483255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29号中因银行
中国银行纪委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2号办公楼17层
联系人:赛德
电话:13404832551
电子邮件:13404832551@163.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贵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律师服务 个人不良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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