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刘振江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刘振江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通告
我局正受理刘振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方国用(八所)字第5712号〕地籍调查事宜。该宗地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紫禁路东三巷,土地面积为36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为:东至刘元文,南至倪德花,西至方松德,北至二十米规划路,坐标为:J1(X*******.720、Y******.083),J2(X*******.757、Y******.406),J3(X*******.969、Y******.545),J4(X*******.933、Y******.083)。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确权岗,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宗地出具宗地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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