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底照相机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底照相机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底照相机项目 (项目编号:GRZX2024-100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底照相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RZX2024-1004
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眼底照相机项目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60 160 医用光学仪器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进口产品: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四)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五)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 ① 、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两种资质。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②、供应商: 1.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销售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8日到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方式:(一)网上获取文件 1.投标人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guoruizixun@sina.com,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内容包含投标人联系姓名,电话及邮箱等信息。代理机构邮箱将发送项目报名登记表。 2.投标人将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同时对公缴纳文件费。 3.代理机构收到报名登记表及文件费后,统一发送文件电子版。 4.招标代理机构汇款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力城支行 账号:120*****690********* 纳税人识别号:********MACJ34E027 (二)现场获取文件,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到代理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获取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5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京商会大厦A座2801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黄先生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眼底照相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津市国瑞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