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农业农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山南市农业农业局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4〕2号)精神,截至2024年6月28日,我局涉及的“一些县(区、市)和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照搬照抄,数据混乱、逻辑不清。2022年山南市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中农膜数据与加查县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情况报告中农膜数据雷同。乃东区对农膜使用数据模糊不清,督察进驻期间三次提供的农膜使用量数据前后不一,相差达到25倍。曲松县2022年《农用塑料薄膜回收情况工作总结》中农膜回收数据与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中农膜回收数据相差近14倍”问题的3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8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山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二、公示名单
附件:已完成整改且佐证资料齐全的3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联系单位:山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93-*******
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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