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更好地服务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商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商字〔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商务领域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商务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按照相关规定在检查之后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统一归集到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及时准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保证公示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建立我局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有关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2.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3.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4.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5.行政处罚信息;

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将产生的涉企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自动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归集时限。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变更后及时整理、录入、归集,并于2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内蒙古)公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

(二)信息应用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开发区商务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具体承办人。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附件: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2024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

工作领导小组

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开发区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涉企信息归集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落实,商务局决定成立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范永超(局 长)

副组长: 代连发(副局长)

成 员: 孙迪权(物流发展股股长)

王鹏威(安全生产股股长)

李绍华(电子商务股股长)

刘 鹏(市场秩序与流通股股长)

林 健(市场运行与建设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股),负责沟通协调和具体工作开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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