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市卫健委所属各相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8〕3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医疗集团组建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9〕4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巩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立足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新定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健康南宁建设,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需要,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统筹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健全支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配套政策,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的体制机制取得新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到2025年,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2家,每家医疗集团新增不少于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占比达100%,医疗集团牵头医院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15、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不低于12%、出院平均住院日低于7.5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比例不少于80%、门诊量占比较2022年提高5%以上。

三、组织领导

南宁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薪酬、医保改革、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设在市卫健委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1.科学规划网格。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在尊重现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医疗集团网络布局,逐步将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含高新区)辖区内的部分市级公立医院、城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市一医疗集团”)网格管理;将江南区(含经开区)、良庆区、邕宁区辖区内的部分市级公立医院、城区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市二医疗集团”)网格管理,加快推动市一、市二医疗集团建设成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以下简称“医疗集团”)。

2.有序整合资源。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在外部由若干协作单位共同提供医疗服务。鼓励网格内其他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加入,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提供康复、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网格提供服务。医疗集团外部,牵头医院可以通过参加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与医疗集团外部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完善业务协作机制,提高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医疗集团高质量发展。

3.落实功能定位。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其中专科特色较强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也应当提供相关专科的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市级专科医院与医疗集团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并通过组建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性、协同性。

(二)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

1.建立健全管理架构。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赋予医疗集团运营管理、人员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自主权。医疗集团成立集团党委,落实党对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成立集团理事会,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内部管理架构。医疗集团成立“一办多中心”,即:医疗集团管理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后勤保障、药事管理、医学装备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审计监督等中心。

2.医疗管理一体化。医疗集团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实行一体化管理。以医疗集团医疗质量提升、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服务能力增强为目标,建立完善医疗集团医疗质量管理及评估机制,重点监测医疗集团基层诊疗量、双向转诊情况及牵头医院四级手术占比、病例组合指数(CMI)、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等指标,探索将评估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医院等级评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3.运营管理一体化。医疗集团采取同一法定代表人和托管两种方式组建,推动医疗集团人、财、物深度融合发展,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城区支持医疗集团对成员单位行使经营管理权和班子成员任免建议权。加强医疗集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逐步实现医疗集团内部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统筹医疗集团内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管理,规范集团各单位合理用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通过协议明确医疗集团成员单位之间业务分成、管理费用、转诊收入分配和费用分担方式,实现成员单位利益共享。

4.信息管理一体化。一是加强信息管理及顶层设计,市卫健委统筹全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医疗集团做好信息化整体框架设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二是利用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资源,推进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融合和信息互通共享,鼓励医疗集团牵头医院实施医疗集团信息一体化建设。三是支持上下级医疗机构共享处方信息,促进患者用药衔接。

(三)以资源下沉共享为核心,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新格局。

1.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上级医院下沉门诊及床位号源。原则上牵头医院要将至少1/3的门诊号源和1/4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二是打造联合病房。鼓励牵头医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合病房,形成系统、连续、有序的卫生健康服务模式。三是强化指导帮扶。鼓励牵头医院选派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到城区卫健行政部门或成员单位领导班子中挂职,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业务轮训。

2.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一是整合成员单位设备资源。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下放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申请号源,加强质量管理和控制,优化医疗资源使用配置。二是组建远程协作网。建立覆盖医疗集团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推进远程查房、联合门诊建设,让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可以接受上级医院专家的诊疗,增强医疗资源服务效能。三是完善上下转诊机制。明确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间转诊标准,规范转诊流程,确保患者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诊疗服务相衔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医疗集团内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至少有1名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增强签约服务的连续性、协同性和综合性,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提供基本医疗、预约转诊、康复护理、公共卫生、健康促进等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4.加强医防协同。制定进一步深化医防协同和医防融合工作方案,促进医疗集团内医防协同、医防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各公立医院建立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标准化公共卫生科,配备专职人员,承担医院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动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5.深化中西医结合。支持中医医院加入医疗集团,发展中医药特色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促进医疗集团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鼓励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提升专科诊疗水平。探索“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模式,发展中医咨询、养生保健、亚健康管理等线上线下的中医药特色服务。

6.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医疗集团内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鼓励牵头医院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集采药品优先配备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推动医疗集团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工作,保障基层用药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推动提高基层药学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医疗集团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四)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为重点,建立激励约束新机制。

1.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各级政府履行办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医疗集团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财政资金。探索创新对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结合实际加强对医疗集团内的基础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资金支持力度,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引导其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

2.完善人事薪酬制度。一是逐步实施医疗集团内人员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充分落实医疗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二是落实“两个允许”政策,合理确定医疗集团内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医疗集团内部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医务人员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三是探索实行医疗集团内岗位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促进形成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实现合理轮岗、有序流动,由牵头医院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优先保障基层用人需求。

3.健全绩效考核机制。配合国家、自治区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市级考核评估机制,重点考核网格化布局、就医秩序、服务效能、运营管理、保障机制、满意度评价等,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医疗集团内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推动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功能定位,加强城市医疗集团的紧密管理,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

4.推动医保、医药改革。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医药管理、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根据医疗集团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推进医保方式改革。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鼓励以医疗集团为单位进行“二次议价”。

五、工作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3年6月-12月)。对照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和建设评判标准,开展工作调研,总结市一、市二医院医疗集团建设成果,梳理存在问题,研究草拟市级配套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在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印发市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医疗集团内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医疗集团稳步运行。市级相关部门、医疗集团按要求及时总结报送工作进展、典型经验、配套政策制定情况。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积极配合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试点工作基线调查、年度考核和总结评估。市卫健委牵头不定期组织对医疗集团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深化医疗集团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相关城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集团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为出发点,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形成合力。

各部门要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医疗集团建设工作,有力支持医疗机构健康运营。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资源的统筹,科学规划网格,指导医疗集团完善内部管理架构,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分级诊疗格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完善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疗集团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总结经验。

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舆论,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社会对医疗集团和分级诊疗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树立科学就医理念,促进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及时总结、深入发掘和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展示工作成效,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附件

国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评判标准

评判维度

序号

评判标准

责权协同

1

政府部门负责明确网格化布局。以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为单位,根据地缘关系、人口分布、疾病谱、医疗资源现状等因素,规划覆盖辖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若干网格,网格内至少有1家地市级或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 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2

政府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共同完善治理机制。建立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重大事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应当制定章程,明确内部议事决策机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党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全面领导。

3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落实责任共同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各成员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资源协同

4

人员一体化管理。设置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筹人员管理。集团内的人员实施统一招聘、统一考核、统筹使用,充分落实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职称聘任、选拔任用、内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机制保障集团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

5

财务一体化管理。设置财务管理中心,统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营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部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6

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统一药品、耗材、大型设备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一体化配送支付,逐步实现区域内药品、耗材、设备等资源共享。

7

信息互联互通。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

8

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疗资源,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机制。规范基层预约转诊服务,加强预约转诊服务管理,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9

医疗资源共享。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业务协同

10

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对牵头医院和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病案质量、药品目录、处方流转、双向转诊、疾病预防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牵头医院技术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

11

全科专科有效联动。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下沉,与基层全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和专科医生的协作,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 全专结合服务。

12

有序双向转诊。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严格落实急慢分治要求,健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外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上下分开,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的分级诊疗服务。

13

医防有机协同。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人员、信息、资源、服务等方面的协同,建立防治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公共卫生职责。提高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参与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机制协同

14

落实投入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投入方式,适应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发展需要。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创新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财政补助方式。

15

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内部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创新分配机制,自主设立体现分级诊疗要求、劳动特点和技术水平的薪酬项目。



相关文件:《南宁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标签: 实施方案 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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