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磷矿后寨搬迁招标公告

福泉磷矿后寨搬迁招标公告

索引号 ********0/2016-00750 生成日期 2016-07-21 发布日期 2016-07-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福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内容摘要

  根据福泉市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黔南州福泉磷矿后寨搬迁安置项目由贵州福泉磷矿有限公司作为邀约人面向社会公开邀约融资建设投资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邀约人

  贵州省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磷矿后寨搬迁项目

  三、项目概况

  贵州省黔南州福泉磷矿后寨搬迁项目建设位于牛场镇马瓮高速匝道口左侧,符合牛场镇总体规划。

  1、新建D、E、F、G、H五栋住宅,解决搬迁户158户。建筑总面积17947.6m2,(具体按施工蓝图要求施工)。

  2、安置房排水工程(具体按施工蓝图要求施工)。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工程概算总投资:约2353.9万元。

  四、基本要求

  1、该项目采取融资建设的方式进行。

  2、融资建设承揽方式:全额垫资、包工包料。

  3、投资回报及支付方式:采取现金形式回报;支付方式:采取4:3:3比例三年内付清融资建设方全部款项。

  4、工期:300天(总日历天数),具体以签订合同日期起计算。

  5、工程结算方式:按贵州省04定额及黔建通〔2011〕564号和〔2014〕462、463号以及福住建发〔2015〕26号文件进行计价结算,最终以审计审定金额结算。主材价格按施工当期福泉造价信息执行,黔南州没有的按贵州省造价信息执行。

  五、受邀约人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国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存入福泉磷矿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在中选并签订协议后,该资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5、受邀约人不得挂靠资质,中选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及文件购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报名地点:福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信函、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邀约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二)受邀约人报名和购买文件时须持下列证件: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邀约项目参选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应在2016年7月28日18:00时前向邀约人指定账户汇入人民币50万元参选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汇款回执单。评审结束,中选受邀约人的参选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5日内交清。未中选受邀约人的参选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开户名称: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

  帐 号:****************5

  七、受邀约人提交项目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16年7月29日14:30前将文件密封后现场提交,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邀约人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福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八、项目评审及邀约洽谈时间及地点

  1、评审及邀约洽谈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14:30现场提交文件后,当天即组织评审洽谈。

  2、评审及邀约洽谈地点:福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九、邀请融资建设说明

  1、凡参与本次项目洽谈的受邀约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邀约人自行承担。

  2、该项目建设工程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计价,及现行的相关配套文件(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调整。最终按合同约定并经审计后结算。

  3、该项目在实施中实行跟踪审计。

  4、经确定的受邀约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以周为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倒排工期进度计划供邀约人监督执行,邀约人在按受邀约人提供的倒排工期计划进度督促检查中,如发现因受邀约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按进度计划完成,每延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延迟超过30日,邀约人即有权对受邀约人进行清退,剩余保证金作违约金归邀约人所有,不再退还给受邀约人。对受邀约人已完成的工程,工程款只按50%予以支付,工程款的确认以福泉市审计局审计的金额为准,支付期限为2017年12月底前。

  5、评审洽谈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确定合作者,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中选。若出现2个以上得分最高者并列,由评审小组现场组织洽谈确定中选人。若得分最高者放弃中选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得分高低依次顺延确定中选人。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定军 联系电话:151*****888

   黄兴发 ****-*******

  传 真:****-*******

  邮 箱:fqszfcgzx@163.com

贵州福泉磷矿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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