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浦贝卫生院精神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易门县浦贝卫生院精神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详情

1.项目编号:GXCZ-C-********
2.项目名称:易门县浦贝卫生院精神科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万元):14.2
5.采购范围:采购脑电图仪1台,供应商应对下表中所有设备进行报价,不得只参与其中一部分:
设备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总价最高限价
脑电图仪
1
14.2万元
6.交货地点:易门县浦贝卫生院
7.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否。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8.交货期要求:各供应商可以自行确定最短交货时间,但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9.质量要求: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服务实施地: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浦贝村新街子1号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预览1等含后面(见公告结尾处)文件下载2预览2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7-03 17:00:00

发布时间:2024-06-28 17:45:49

采购编号:YNYXA**********Z202*****947

采购单位:易门县紧密型医共体总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2)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供应商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投标截止当天由招标代理查询后提交结果给询比小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询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信息来源:https://cg.zbj.com/newdetailsDemand?id=5bff5c4569a24ad2bc3b5c2d1f86b7c7
,易门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精神科脑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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