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2024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按照国发〔2022〕2号和国函〔2022〕6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委“1+6+1”政策措施,围绕统一战线“地域+领域”组团式帮扶、“两个行动”“科技入黔”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提升毕节科技创新综合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本次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及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按照“同一个技术方向、同一个负责人、同一个团队只认定一个(类)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原则,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

1.市级重点实验室。参照《毕节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毕科发〔2015〕21号)规定和要求申报,申报主体需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经过培育建设,力争升级为省级重点实验室。(1)申报主体为毕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联合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明确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2)研究方向符合我省、市发展战略,在市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3)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4)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较为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机制。(5)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科研用场地4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价值150万元以上。(6)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7)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粮食作物育种研究领域,玉米、马铃薯、水稻、高粱等粮食作物育种方向;畜禽育种研究领域,牛、猪、羊、鸡等畜禽育种研究方向;食品营养与健康研究领域,刺梨健康产品研发方向;新型储能材料研究领域,锂电池等新型储能材料研发方向;智慧监测研究领域,新型智慧建筑结构监测等研究方向;生命健康研究领域,骨质疏松症等慢性疾病临床试验研究方向;能源转化与综合利用研究领域,光伏能源利用研究方向;丘陵山区智能农机技术与应用等方向。

2.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方向:特色优势杂粮育种;特色菌种资源培育;西南复杂煤炭区煤炭清洁利用技术研究;智能制造技术研究。建设申报主体:(1)依托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毕节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事业单位,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可以是一家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也可以是多家龙头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鼓励采取“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发机构”的模式组建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有不少于1家科研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的,须有不少于1家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2)作为依托单位的企业,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000万元),或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联合共建的按各企业相加统计,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作为依托单位的科研事业单位,在本领域有领军人才及团队,具备组织和承担省级重点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拥有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3)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集中独立的科研办公场所,具备技术研究、分析测试的基本条件,实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500万元。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4)依托单位能够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给予创新中心全面支持,能将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每年投入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5)共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能为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6)创新中心的固定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与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研发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其中,领军以上人才不少于1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人数不少于3人,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不少于2人。

3.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建设及运营主体为毕节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从业人员5人以上;(3)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500平方米以上);(4)在孵企业达5家以上;(5)累计毕业企业2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0个;(6)在孵企业应有1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取专利;(7)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8)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9)建立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导师团队不低于3人;(10)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占比不低于10%;(11)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立项后,经营正常,并持续发挥孵化功能,经运营单位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4.新型研发机构。(1)在毕节市境内注册的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和试验发展;(2)研发经费支出稳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3)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

5.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中药材产业领域,支持天麻、半夏研究方向创新主体开展科学家工作站培育;农业产业领域,支持玉米研究方向创新主体开展科学家工作站培育;医学研究领域,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科学家工作站培育。

(二)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经项目组织单位或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照《毕节市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

1.支持毕节市2024年在库规上工业企业为申报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实际生产需求,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2.支持县级医疗机构为申报主体,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对口帮扶医院的专家、平台资源支持,围绕老年病防治、心脑血管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癌症防治、传染病防治、出生缺陷防治等研究方向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推广。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采用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纸质材料请于截止日前一式4份交到毕节市政务中心(七星关区文博路88号毕节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3-7号窗口,WORD格式电子版及附件请同时发送至:bjskjjzgk@163.com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有关表格可登录毕节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在“通知公告”和“办事服务”栏目下载。

(二)申报时间。市级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6日17时。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时间不受限制,根据项目成熟度组织评审立项。

三、相关要求

(一)支持方式。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的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科技经费不超过20万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采用申报主体自筹建设经费方式择优支持。

自筹经费类项目经费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对自筹经费多、组织实施良好、研发成果突出的单位,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等政策。在申报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毕节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须运行管理规范,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研发能力。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外创新平台在毕设立分中心或联合共建市级创新平台,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吸纳和争取省外民主党派或全国工商联专家及人才团队参与创新平台建设。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项目自筹经费与资助经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

3.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须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能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能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5.申报单位无不良记录。2023年以来曾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科研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次项目。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附件。

(四)申报人要求

项目主持人须具有长时间在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主持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申报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企业项目主持人可适当放宽条件。项目主持人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下可作为项目主持人。本年度内,同一名推荐专家只能推荐1个项目。

(五)禁止事项

1.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项目到期还未验收的企业不能作为申报单位再次申报。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中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还未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作为主持人再次申报。

4.申报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

5.项目申报资料不得标注内部资料、秘密等字样,涉密项目请直接联系市科技局,按涉密规定报送。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

1.《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4)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均需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盖章),所有资料平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同时提供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

2.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环保证明、配套经费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专家或人才团队主持或参与实施的项目,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项目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二)推荐要求

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所在的市直主管部门盖章推荐报送,各县(市、区)单位由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推荐报送。

(三)项目咨询

1.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事项请联系战略规划科,联系电话:0857-*******

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申报事项请联系平台管理科,0857-*******

3.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事项请联系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857-*******

4.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请联系科技人才科,联系电话:0857-*******

附件:

附件1: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自筹经费项目).doc

附件2: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实验室).doc

附件3: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技术创新中心).doc

附件4: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型研发机构).doc

附件5: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doc

附件6:承诺书模板.wps


毕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8日

标签: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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